2.6.4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聲環境》(HJ2.4-2009),建設項目位于《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地區,項目運營前后評價范圍內敏感目標噪聲級增高量在3 dB(A)以下,且噪聲源距居民區等敏感點較遠,因此確定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
2.6.5環境風險評價等級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 169-2004),確定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根據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內容,本次環境風險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判定見表2.6-6。
表2.6-6 風險評價等級劃分表
項目 | 劇毒危險性物質 | 一般毒性危險物質 | 可燃、易燃危險性物質 | 爆炸危險性物質 |
重大危險源 | 一 | 二 | 一 | 一 |
非重大危險源 | 二 | 二 | 二 | 二 |
環境敏感地區 | 一 | 一 | 一 | 一 |
按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中的有關規定,項目僅天然氣屬于《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T169-2004)和《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規定的物質。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結果見表2.6-7。
表2.6-7 項目重大危險源辨識
單元 | 物質名稱 | 大存在量 | 臨界量Qi(t) | qi/Qi | 是否重大危險源 |
管道 | 天然氣 | 0.07 t* | 1 | 0.07 | 否 |
根據《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9)判定本項目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當單元內存在危險物質為單一品種,則該物質的數量即為單元內危險物質總量,若等于或超過相應的臨界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當單元內存在的危險物質為多品種時,則按下式計算,若滿足下式,則定為重大危險源。
q1/Q1+q2/Q2+…+qn/Qn≥1
式中:q1,q2,…,qn———每種危險化學品實際存在量,t;
Q1,Q2,…,Qn———與各危險化學品相對應的臨界量,t。
經計算qi/Qi<1,未構成重大危險源
②環境敏感性判別
本項目占地范圍內沒有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原始天然林、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區等,因此,該區域不屬于特殊生態敏感區和重要生態敏感區,屬于一般區域。
綜上所述,通過查表2.6-6風險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本項目風險評價等級為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