巖棉保溫施工:
1 巖棉材料進場后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檢驗報告單,進場后進行復試合格進行安裝施工。
巖棉保溫板
2 龍骨施工完畢后,在龍骨夾層中鋪貼防火巖棉保溫層,玻棉外保溫墻體是由功能分明的墻體結構層、保溫層、飾面層三部分組成,作好外保溫墻體的主要技術關鍵是:保溫層與結構層以連接方式。
3 保溫層與結構層連接方式: 保溫層與結構層的連接方式采用8X120膨脹螺栓方案固定,每塊玻棉板6個脹栓,玻棉板厚度80、抹灰層15、為保證脹栓錨入結構層大于25,在鉆頭上做好標記,保證玻棉板厚度不出現負差,施工方法方便,耐火、安全可靠,而且也有較好的耐久性。(見附圖一) 4巖棉板的安裝:
4.1 巖棉板的排板要求:按標準整張幅面(規格:1200X600)進行自下而上沿水平方向橫向按1/2板長交錯鋪貼。從墻體拐角處開始垂直交錯連接固定板材,保證拐角處順直且垂直。陰、陽角處巖棉板交錯互鎖。門窗洞口四角處巖棉不得拼接,應采用整塊巖棉板切割成形切口與板面垂直,墻面的邊角處應用同樣的保溫板粘貼固定。
4.2 巖棉板使用前先設計好鋪設方式。計算尺寸剪裁下料,剪裁邊緣直線誤差應小于5mm,拼縫不大于2mmm,板與板之間的縫隙用專用膠帶粘接。
4.3巖棉板鋪設自上而下相互聯接,巖棉板應按順序鋪設,當遇到門窗洞口時,應符合相關圖集要求。
4.4板面錨固及表面處理
(1) 錨固:在安裝保溫板錨固件的安裝入結構墻深度不小于25mm。選用Φ8X120mm的錨固螺進行錨固,采用電錘在外墻鉆孔,孔徑為10mm;孔深為120-130mm(含保溫板厚度),將塑料膨脹螺栓安裝并堅固,使巖棉板與外墻面緊密結合。錨固點緊固后應低于巖棉板表面1~2mm。錨固點的布置方式:在巖棉板四角及水平縫中間均設置錨固點。
(2) 錨栓件的安裝縱向間距300mm,橫向間距400mm,梅花形布置,基層墻體轉角處加密至間距200mm,并滿足設計及相關標準的要求。
4.5系統防水及特殊部位的處理
(1)在遇到窗門洞口時,板材長度、寬度按墻體部位現場確定玻棉板的長寬。
(2)防水防潮:每塊玻棉板用塑料袋小包裝,安裝前檢查塑料袋是否有破損,如有破損附加好的小塑料袋;在玻棉板施工完的頂部未掛石材打膠之前,用塑料布苫蓋好,防止下雨滲漏于玻棉板內側;玻棉板轉角處裸漏玻棉板的部位,使用與面層同等材質的鋁箔條粘貼牢固;石材接縫處打硅酮密封膠必須嚴密。
(3)防止出現熱橋。在結構每層梁上預埋鐵件與主龍骨焊接,埋件此處是熱橋,在每個邊梁的內側抹15厚硅酸鹽水泥砂漿隔斷熱橋。
4.6防火不燃玻棉鋪貼完畢后檢查玻棉板的錨固點、平整度及相連板塊之間粘接質量,合格后方可進行干掛石材工作。 腳手架拆除: 花崗巖板面施工完畢后,必須經過監督單位驗收合格及抗風壓試驗和淋水試驗合格后。進行腳手架拆除。腳手架拆除時必須有專人進行看管,防止破壞大理石材成品。 質量要求及保證措施
6.1 基本項目:
6.2 基層處理 垂直、平整度在5mm以內。在固定板前所有的水落管、各種線管等預埋件必須按設計圖紙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安裝完畢。腳手架距墻應在300mm 以上。
6.3剪裁巖棉板 專用刀、鋸,確保板材尺寸精確,裁口整齊。
6.4 巖棉板 要嚴格控制巖棉板厚度、寬度均勻、挺直,必須保證結合一致,轉角部位應咬茬搭接。
6.5 系統部位的要求 6.5.1 巖棉板的表觀密度應符合設計要求。
6.5.2 巖棉板表面不得長期裸露,為防止玻棉板受潮,每塊玻棉板用塑料袋小包裝,在墻體的頂部用塑料布苫蓋巖棉板,玻棉板安裝完后應及時報驗,并在外面安裝好干掛石材,并及時打好耐候硅酮密封膠,防止下雨時滲水。
6.5.3 單個錨栓檢查抗拉承載力標準值大于等于0.3KN 6.5.4安裝玻璃板時,板縫應擠緊,相鄰板應齊平,板間縫隙不得大于2mm,板間高差不得大于1.5mm。 6.5.5 外保溫施工的環境溫度不低于5℃,5級以上大風天氣和下雨天氣禁止施工。 6.5.6 質量偏差要求符合相關規定。
七、質量檢驗
7.1 各種材料進場前應檢驗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試驗報告等證件外,巖棉板應符合GB/T17795-1999的要求。
7.2 施工過程中,項目經理部設專人加強管理。施工中的每一個分項工程經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7.3 巖棉板外形要平整,無明顯膨脹和收縮變形,不得有油漬和雜質。規格尺寸及其允許誤差必須符合規范要求。
7.4 外墻保溫材料進入現場時,應按國家和天津市現行建筑材料有關標準進行驗收及抽檢復試。按照DB129-126-20052外墻保溫檢驗報告標準5.3.4條以4000㎡為一個檢驗批執行。
7.5 施工過程中收集、匯總,做好外墻外保溫的竣工驗收資料。
7.5.1 外保溫系統的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設計變更和洽商記錄。
7.5.2 外保溫系統的型式檢驗報告及其主要組成材料的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進場復檢報告和現場驗收記錄。
7.5.3 施工技術交底。
7.5.4 施工工藝記錄及施工質量檢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