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火磚砌筑的重要性已眾所周知,在國家標準《GB 50211-2014 工業爐砌筑工程施工與驗收規范》中,對耐火磚砌筑的一般規定做了如下所示:
1、工業爐砌筑工程應于爐體基礎、爐體鋼結構和有關設備安裝經檢查合格并簽訂工序交接證明書后,才可進行施工。工序交接證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爐體中心線和控制標高的測量記錄以及必要的沉降觀測點的測量記錄;
2)隱蔽工程的驗收合格證明;
3)爐體冷卻裝置、管道和爐殼的試壓記錄或焊接嚴密性試驗驗收合格的證明;
4)鋼結構和爐內設備等安裝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復測記錄;
5)可動爐子或爐子可動部分的試運轉合格的證明;
6)爐內托磚板和錨固件的位置、尺寸及焊接質量的檢查合格證明;
7)上道工序成品的保護要求。
隧道窯砌筑
2、根據所要求的砌筑精細程度,耐火砌體可分為五類。各類砌體磚縫的厚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特類砌體不應大于0.5mm;
2)Ⅰ類砌體不應大于1mm;
3)Ⅱ類砌體不應大于2mm;
4)Ⅲ類砌體不應大于3mm;
5)Ⅳ類砌體可大于3mm。
3、除設計另有規定外,一般工業爐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應符合表1規定的數值。
表1 —般工業爐各部位砌體磚縫的厚度
表2 砌筑一般工業爐的允許偏差
5、特類砌體應精細加工,并應按其厚度和長度選分;Ⅰ砌體應按磚的厚度和長度選分,當磚的尺寸偏差達不到磚縫要求時應加工;Ⅱ類砌體應按磚的厚度選分,必要時可加工。選磚時,磚的尺寸偏差應滿足所規定的磚縫要求。
6、工業爐復雜而重要的部位應預砌筑,并應做好記錄。
7、工業爐的中心線和主要標高控制線應由儀器測量確定。砌筑前應校核砌體的放線尺寸。
8、固定在砌體內的金屬埋設件應于砌筑前或砌筑時安設。砌體與埋設件之間的間隙及其中的填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9、爐底和爐墻砌體與爐內設置的傳送裝置之間的間隙應按設計規定的尺寸留設。
10、在施工過程中直至投入生產前,耐火砌體和隔熱砌體應預防受濕。
11、砌體應錯縫砌筑。
12、濕砌砌體磚縫中的耐火泥漿應飽滿,其表面應勾縫并填平壓實。
13、砌耐火磚時應使用木錘或橡膠錘找正,不應使用鐵錘,不得直接在砌體上砍鑿耐火磚。耐火泥漿干涸后不得敲擊砌體。
14、砌磚中斷或返工拆磚應留槎時,應做成階梯形的斜槎。
15、耐火磚的加工面和有缺陷的表面不宜朝向工作面。
16、砌體內的各種孔洞、通道、膨脹縫以及隔熱層等,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檢查幾何尺寸并清理雜物。
17、砌體膨脹縫的尺寸及分布位置均應按設計規定留設。當設計對膨脹縫的尺寸沒有規定時,每米砌體膨脹縫的平均尺寸可采用下列數據:
1)黏土磚砌體為5mm6mm;
2)高鋁磚砌體為7mm8mm;
3)剛玉磚砌體為9mm10mm;
4)鎂鋁磚砌體為10mm11mm;
5)硅磚砌體為12mm13mm;
6)鎂磚砌體為10mm14mm。
18、留設膨脹縫的位置應避開受力部位和砌體中的孔洞。
19、砌體內、外層的膨脹縫不應互相貫通,上、下層宜錯開。
20、當耐火砌體工作層的膨脹縫與隔熱層砌體貫通時,該處的隔熱耐火磚應用耐火磚代替。拱頂貫穿膨脹縫應用耐火磚(或塊)覆蓋。
21、留設的膨脹縫應均勻平直??p內應保持清潔,并應按規定填充材料。
22、托磚板與其下部砌體之間、托磚板上部砌體與下部砌體之間均應留有間隙。間隙尺寸及填充材料應符合設計規定。
23、當托磚板下的膨脹縫不能滿足設計尺寸時,可加工托磚板下部的耐火磚。加工后耐火磚的厚度不應小于原磚厚度的2/3。
24、當砌體與設備、構件、埋設件和孔洞有關聯時,應根據膨脹后尺寸的變化,確定砌體的冷態尺寸或膨脹間隙。
25、當基礎有沉降縫時,上部砌體應留設沉降縫??p內應用耐火陶瓷纖維或其他填料塞緊。
26、耐火砌體的磚縫厚度應用塞尺檢查,塞尺寬度為15mm,塞尺厚度應等于被檢查磚縫的規定厚度。當用塞尺插入磚縫的深度不超過20mm時,該磚縫即認為合格。不得使用端頭已磨損的以及不標準的塞尺。
27、耐火砌體的磚縫厚度和耐火泥漿飽滿度應及時檢查。一般工業爐及工業爐的一般部位,耐火泥漿飽滿度應大于90%;對氣密性有較嚴格要求以及有熔體或渣侵蝕的部位,其磚縫的耐火泥漿飽滿度應大于95%。工業爐砌體磚縫的厚度應在爐子每部分砌體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檢查10處,比規定磚縫厚度大50%以內的磚縫應符合下列規定:
1)Ⅰ類砌體應為4處;
2)Ⅱ類砌體應為4處;
3)Ⅲ類砌體應為5處;
4)Ⅳ類砌體應為5處。
28、特類砌體每5m2的表面上用塞尺檢查20處,比規定磚縫厚度大50%以內的磚縫不應超過4處。
標簽: 耐火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