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省級機構改革,原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撤銷,其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和認定職能劃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相關新的認定事項通知近日已出臺。
通知規定,原省、市級新墻材認定職責分工不變,市級新墻辦繼續依據職責分工組織當地新墻材認定工作。省級新墻材認定工作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材料工業處負責。省級新墻材認定網上申報、確認流程現已正式使用。
從2019年4月1日起啟用由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廳統一印制的新版新墻材認定證書和“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新型墻體材料認定專用章”,停止使用舊版證書和“浙江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辦公室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專用章”。此前已頒發的舊版證書在有效期內的繼續有效,不再單獨換發新版證書。4月1日起首次認定或到期換發的使用新版證書。
標簽: 浙江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