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樂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樂山市住建局組織召開推進公共機構綠色建筑發展工作會,新建、在建十三家公共機構建筑業主單位和承建單位相關負責同志參加此次會議。
會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市住建局領導對公共機構綠色建筑工作提出相關要求:一是嚴把新建建筑出讓階段準入關。土地出讓階段,根據項目性質、規模等,強力執行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具體建設要求;將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建設條件作為項目基本情況納入建設全過程進行管理,把執行綠色建筑標準作為新建建筑申報必要條件。二是突出新建建筑建設階段審查關。在建設階段,包括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竣工驗收全部環節,全面落實綠色建筑要求。三是強化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階段考核關。將綠色建筑標識評價納入目標考核體系,強化公共機構綠色建筑節能責任,持續推進各地各級公共機構自覺執行綠色建筑要求,并積極申報綠色建筑評價標識。
會上,相關專家詳細講解綠色建筑概念、背景、申報標準以及申報資料注意事項等內容,認真解答參報單位提出的實際問題。省住房城鄉建設報總編輯表示將對全市十三家公共機構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工作進行大力宣傳、跟蹤報道。
標簽: 樂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