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關于公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實施細則的公告》(2018年 第26號)。公告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規定,市場監管總局組織全面修訂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及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并將修訂后的實施通則和各實施細則予以公布,要求自2018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通則、相應實施細則以及后置現場審查要求同時廢止。作為38類繼續實施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工業產品之一,新版《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一并公布。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適用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后置現場審查等事項,應與相應的產品實施細則一并使用。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通則》包含總則、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證書與標志、后置現場審查、企業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產廠(場)點等單位取證、附則等七個章節,以及“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申請單”“保證產品質量安全承諾書”等七個附件。
新版《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包含總則、發證產品及標準、企業申請生產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和資料、產品檢驗報告、證書許可范圍、獲證企業后置現場審查、附則等七個章節和建筑防水卷材產品檢驗項目及依據標準、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后置現場審查辦法、生產許可證獲證企業后置現場審查報告、本實施細則與舊版細則主要內容對比表四個附件。
標簽: 卷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