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河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北省促進綠色建筑發展條例》,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的出臺,將填補河北省綠色建筑缺乏地方性法規的空白。
施工圖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 不得批準開工建設
今年1至10月,河北省綠色建筑竣工面積2200萬平方米,占新建建筑竣工面積達50%以上,在全國處于先進地位。
對于迅猛發展的綠色建筑,條例設定了規劃建設管理流程圖。在規劃、用地、立項、設計、施工、監理、驗收、商品房銷售等環節,對落實綠色建筑等級要求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對建設全過程的無縫隙監管。
條例規定,施工圖設計文件不符合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的建設工程,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行政審批部門不得批準開工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將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實施情況納入監理范圍。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
新建民用建筑應按照一星 級以上標準進行建設
條例明確,綠色建筑按照國家標準由低到高分為一星、二星、三星3個等級。城市、鎮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都應按照一星 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同時規定了3類建筑應按二星 級以上標準進行建設,分別為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建筑面積大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和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住宅小區。
條例還規定,政府投資或者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筑應當按照全裝修方式建設,優先選用裝配式裝修技術、建筑信息模型應用技術。鼓勵城市建成區內新建民用建筑采取全裝修方式,使用綠色建材,實施一次裝修到位。
除了新建建筑,既有民用建筑的綠色改造也納入條例中。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綠色建筑標準,有序推動既有民用建筑綠色改造。具備條件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辦公建筑應當優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進行綠色改造。
公積金貸款購買綠色建筑 貸款額度最高上浮二成
條例從稅收減免、信用支持、容積率支持、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等幾個方面,明確了發展綠色建筑的鼓勵激勵措施。
條例規定,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研發費用,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
主動提升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主動采用裝配式或者商品房全裝修方式建設的、達到綠色建筑運營標準要求的,應當作為建設單位以及相關單位評優評先的加分項,并計入企業信用信息。
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標準建設的居住建筑,因墻體保溫技術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
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星 級以上新建綠色建筑自住住房或者新建全裝修自住住房的,貸款額度上浮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二十,具體上浮比例由設區的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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