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6〕7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十三五”節能降碳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內政發〔2017〕63號)要求,更好地完成我區老舊小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任務,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于2018年6月26日印發了《關于下達2018年度老舊小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計劃的通知》(內建科〔2018〕303號),確定了2018年全區老舊小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598個項目,建筑面積325.44萬㎡,下達給各盟市實施。
實施老舊小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是貫徹國家、自治區關于節能減排的決策部署、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更好的落實以人民為中心的基本方略,滿足城鎮居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與解決不平衡不充分發展之間矛盾的具體體現。要求各盟市把老舊小區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項目納入當地工程建設程序管理,加強專項資金管理,履行相關職責。各盟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從設計、招投標、樣板工程、從業人員培訓、施工、監理、質量監督、安全管理、能效測評、竣工驗收等各個環節切實加強項目管理,嚴格要求和監督項目實施單位按照下達的改造項目和改造內容進行改造,項目竣工并經能效測評后應滿足我區節能50%的標準要求。
標簽: 建筑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