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日前發布的《關于做好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地墻體材料革新主管部門和墻體材料革新管理機構要對本部門歷年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全面自查,2017年10月30日前將自查結果上報給內蒙古自治區墻體材料革新辦公室。
據悉,根據《財政部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要求,內蒙古自治區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锻ㄖ芬?,以前年度欠繳或預交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各地墻體材料革新管理機構應當按照財政部文件要求,足額征收或及時清算。
《通知》要求,各地墻體材料革新主管部門應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已征繳入庫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投放使用工作。2020年12月31日后將不再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清退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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