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墻體節能工程相關材料按照檢驗批進場復試時,很多小伙伴不理解為什么是按照建筑面積劃分,今天釋疑!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2007)第4.2.3條規定"檢查數量:同一廠家、同一品種的產品,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2000m2以下時,各抽查不少于3次;當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在 2000m2以上時,各抽查不少于6次"。
但是,這里所說的" 3次"或" 6次",就是分為" 3個檢驗批"或" 6個檢驗批"。常用的墻體外保溫材料(聚苯板或膠粉聚苯顆粒保溫漿料),其檢驗批是以材料的面積或重量組批。本條規定以單位工程建筑面積對保溫材料復驗進行分批,違背了《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B/ T10801.1-2002)第6.1條組批的規定,也違背了《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JG158-2004)第7.2條"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的規定。那真的是不是這樣呢?
官方回復:《規范》4. 2.3條墻體節能工程保溫材料和粘結材料進場抽樣檢查的檢驗批是以單位工程建筑面積進行分批的,沒有以使用保溫材料的數量劃分檢驗批,這是因為建筑面積非常直觀,與墻體保溫面積直接相對應。培體保溫材料和粘結材料等種類很多,如果按使用量劃分檢驗批,就需要對每一種材料都要一一列出,有的也不可能列全。另外,嚴寒、寒冷以及夏熱冬冷地區保溫層的厚度相差很大,不便統一。所以按建筑面積劃分進場材料復驗批次更具有其合理性。至于《絕熱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CB/ T10801.1-2002)第6.1條組批的規定,也違背了《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JG158-2004)第7.2條"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法"的規定以材料的重量或體積劃分組批,那是為出廠檢驗而規定的,并不一定適用于工程進場復驗。
保溫材料和粘結材料進場抽檢批次劃分時,應根據進場材料的用量均勻分布,如20000m2建筑面積,應按3次對進場材料進行抽樣,每次抽樣應從材料用量的各三分之一當中抽取,即進場材料的前三分之一抽取1次,中間的三分之一抽取1次,最后的三分之一抽取一次。只要被抽取材料不是一次性全部進場,就不能一次進場就抽取3次,即使材料一次全部進場,也要均勻分布抽樣。
標簽: 保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