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發布《關于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檢驗比對情況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
《通報》顯示,47家檢驗機構與93家企業實驗室參與了建筑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檢驗比對,1家檢驗機構和3家企業實驗室結果為不滿意。
據了解,本次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檢驗比對對彈性體(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和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進行了比對,共有47家檢驗機構參加了上述比對,46家提供的比對結果為滿意,但黑龍江省哈爾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彈性體(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檢驗比對結果不滿意,貴州省建材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的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結果不滿意。
同時,共有93家企業實驗室參加了彈性體(SBS)改性瀝青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檢驗比對,89家提供的比對結果為滿意,1家結果有問題,3家結果為不滿意。河北鴻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檢測結果有問題,保定市永泉防水工程有限公司、濰坊華東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江蘇三洋防水科技有限公司檢驗結果為不滿意。此外,共有20家企業的實驗室參加了聚氯乙烯(PVC)防水卷材物理性能檢驗比對,比對結果均為滿意。
針對比對活動發現的問題,質檢總局要求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做好處理工作。檢驗結果不滿意的檢驗機構將由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檢驗結果有問題或不滿意的企業由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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