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浙江省財政廳聯合聯合印發《關于完善新型墻體材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修訂新型墻材產品目錄,簡化墻改基金預繳款結算程序,調整墻改基金退還比例。
近年來,浙江省墻體材料行業改革步伐明顯加快,新的建筑體系和建筑工業化墻板等新墻材產品層出不窮。為適應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需要,對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目錄(2008本)進行修訂和完善符合市場要求?!锻ㄖ访鞔_,按照財政部《關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項目等有關規定的通知》(財稅﹝2016﹞11號)的規定,將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制構件列入新型墻體材料目錄,納入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持范圍。修訂后的新型墻體材料產品目錄(2016年本)與過去產品目錄相比,對磚、塊、板三大類產品作了相應增刪,并將其它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備案企業標準)的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水泥預制構件、混凝土磚、蒸壓磚、混凝土砌塊、墻板(墻體)、中空鋼網內模隔墻、預制復合墻板(體),聚氨酯硬泡復合板及以專用聚氨酯為材料的建筑墻體等產品,一并列入其中,對因應新型建筑工業化帶來的產品更新和發展,采取了積極開放、大力支持的姿態。
《通知》要求簡化墻改基金繳款結算程序。建設單位只要提供已通過施工圖審查確定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并承諾按設計要求施工的建設項目,按50%收繳預繳款;各級新型墻材工作機構要在建設單位遞交完整資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專項基金清算手續。
《通知》規定,2016年4月5日前(不含)預繳納專項基金尚未辦理結算的項目,退還程序可參照本通知執行;2016年4月5日后繳納專項基金預繳款的建設單位,按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例退還,對其中使用非粘土燒結多孔(空心、保溫)磚部分,按實際使用比例的70%退還,退還程序應按本通知執行。
兩部門明確,《通知》自2016年8月12日起施行。
行業人士指出,今年以來浙江省按照全省新型墻材“十三五”發展規劃確定的目標、路徑和保障措施,密集出臺了涉及新型墻材創新發展、農村推廣應用等系列政策。此番頒布的上述新規,對引導新型墻材生產應用、優化企業外部環境、提高資金利用效率具有顯著提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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