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近日發布《關于加強建筑幕墻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加強建筑幕墻安全管理。通知規定,建設單位是在建幕墻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住宅、醫院、學校等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墻。
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近年來,我市建筑幕墻發生數次因幕墻玻璃自爆或脫落造成的損物、傷人事件,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引發社會廣泛關注。造成這些安全危害的原因,除建筑幕墻工程技術缺陷、材料缺陷等因素外,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等特定環境、特定建筑的安全防護工作重視不夠,建筑幕墻維護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也是重要原因。為切實加強我市建筑幕墻安全管理,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城市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有關規定,發布該通知。
建設單位是在建幕墻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
通知規定,建設單位是在建幕墻工程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建設單位對擬建建筑幕墻要綜合考慮城市景觀、周邊環境以及建筑性質和使用功能等因素,按照建筑安全、環保和節能等要求合理控制建筑幕墻的類型、形狀和面積。
對于單體幕墻面積大于10000平方米或幕墻高度大于50米的幕墻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建筑幕墻安全性報告,組織幕墻專家對設計方案進行專項安全論證。
通知要求,住宅、黨政機關辦公樓、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得在二層以上采用玻璃或石材幕墻。
對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公共文化體育設施等場所,臨近道路、廣場及下部為出入口、人員通道的建筑,禁止采用全隱框玻璃幕墻;以上建筑在二層及以上安裝玻璃或石材幕墻的,應在幕墻下方周邊區域合理設置綠化帶或裙房等緩沖區域,也可采用挑檐、頂棚、防沖擊雨篷等防護設施,防止發生幕墻玻璃或石材墜落傷害事故。
石材幕墻外裝飾線條必須采用可靠機械錨固連接。玻璃幕墻采用夾層玻璃時,消防登高面側幕墻每層應設置消防應急可擊碎的鋼化玻璃,并設明顯警示標志。
通知規定,玻璃幕墻的面板,除夾層玻璃外應選用均質鋼化玻璃及其制品;人員密集、流動性大的重要公共建筑,且可能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幕墻玻璃面板,傾斜或倒掛的幕墻玻璃必須采用夾層玻璃;點支承、隱框、半隱框玻璃幕墻和隱框開啟扇用中空玻璃的第二道密封膠必須采用硅酮結構密封膠。
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
通知規定,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實行業主負責制。建筑物為單一業主所有的,該業主為其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人;建筑物為多個業主共同所有的,各業主應按各自擁有物業建筑面積的比例承擔既有建筑幕墻安全維護責任,并應共同協商確定一個安全維護責任人,牽頭負責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
安全維護責任人可將既有建筑幕墻的日常維護、檢修等工作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專門從事建筑幕墻維護的單位進行。
鼓勵業主投保既有建筑幕墻安全使用的相關責任保險。
通知規定,既有建筑幕墻的安全維護責任包括:(一)按國家有關標準和《建筑幕墻使用維護說明書》進行日常使用及常規維護、檢修;(二)按規定進行安全性鑒定和大修;(三)制定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對因既有建筑幕墻事故而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依法進行賠償;(四)保證用于日常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與大修費用;(五)建立相關維護、檢修、安全性鑒定檔案。
通知規定,安全維護責任人應當委托原施工單位或者其他有相應建筑幕墻施工資質的單位按照下列要求對幕墻進行定期檢查:(一)超過設計使用年限需繼續使用的建筑幕墻應每年檢查一次。(二)幕墻工程竣工驗收1年后,每5年進行一次檢查。(三)對施加預拉力的拉桿或者拉索的幕墻工程,竣工后每3年應檢查一次。(四)建筑幕墻交付使用滿10年后應對該工程不同部位的硅酮結構密封膠進行粘結性能的抽樣檢查,此后每3年進行一次檢查。(五)當遭遇地震(抗震設防烈度及以上)、強臺風、火災、雷擊、爆炸等自然災害或突發事故后,應及時對建筑幕墻進行全面檢查。
通知要求,幕墻工程自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應每十年進行一次安全性鑒定。
標簽: 幕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