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改增后建筑業納稅人最為關注的熱點問題有哪些?
企業在稅務方面的實際困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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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國稅歸納梳理了營改增后建筑業納稅人最為關注的11個熱點問題,希望對建筑業企業順利實施申報提供幫助。
一、建筑服務稅率和征收率是怎么規定的?
答: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1%;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以及一般納稅人提供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服務,征收率為3%。
二、鋼結構制作安裝業務是全額按17%交稅、還是全額按11%交稅、還是制作按17%交稅安裝按11%交稅?
答:上述屬于兼營行為,鋼結構制作按17%計稅,安裝業務按照按11%計稅。
三、建筑業納稅人什么情況下可以選擇簡易征收?
答 :(一)一般納稅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二)一般納稅人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三)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2.《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3.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
四、建筑服務一般納稅人對老項目已選擇按簡易計稅方法繳納增值稅,未滿36個月的,能否變更為一般計稅方法計稅?
答:不能。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 號)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五、沒有開工許可證和備案合同,但工程實際開工日期在4月30日前的,需提供什么材料佐證,才能認定為老項目?
答:《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中規定,建筑工程老項目是指:(一)《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三)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對于現實中存在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都沒有注明開工時間的情況,按照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只要納稅人可以提供2016年4月30日前實際已開工的證明,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項目進行稅務處理。
六、建筑業納稅人不同的建筑項目,是否可以選用不同的計稅方法?
答:可以。建筑企業中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可以就不同的項目,分別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或簡易計稅方法。
七、一個建筑工程總包已經滿足老項目認定條件,實行簡易征收,下游分包如何鑒定是否實行簡易征收未予明確,現實情況是5月1日之后,很多老項目陸續與下游分包簽訂合同,但確屬“為建筑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筑服務”,此類分包單位可以按老項目實行簡易計征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注明的合同開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工程總包方按照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與分包方在5月1日后簽訂分包合同的,分包方可以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未注明合同開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開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工程總包方按照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方法計稅,其與分包方在5月1日后簽訂分包合同,分包方不可以按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
八、建筑業老項目選擇簡易計稅,不能抵扣進項稅,但如果取得了增值稅專用發票,是要先認證再做進項稅轉出,還是不認證直接以含稅價進成本呢?
答: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用途改變,用于允許抵扣進項稅額的應稅項目,可在用途改變的次月按照相關公式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因此,為避免用途發生轉變時,因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未認證造成無法抵扣進項稅額,建筑業納稅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專用于簡易計稅項目的,應將專用發票認證但不進行抵扣,待轉變用途時據以計算進項稅額。
九、分包抵扣金額大于開票金額,是否不用預繳,直接回機構所在地開票,分包抵扣的資料稅務局還需要審核嗎?
答:分包抵扣金額大于開票金額的,當期不用預繳。納稅人應做好記錄,待取得全部款項時再予以預繳。
十、建筑業簡易計稅備案,應在項目所在地備案還是在機構所在地備案?
答:機構所在地。
十一、建筑項目采用不同計稅方法的,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處置結余的工程物資如何計稅?
答:(一)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項目,在2016年5月1日后竣工的,處置結余的4月30日前購入的工程物資,應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二)對采取簡易計稅方法的建筑工程老項目,在5月1日后購進的工程材料,發生轉讓、變賣和處置等應稅行為的,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三)2016年5月1日后,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先行申報增值稅進項稅額,后期按照簡易計稅方法建筑工程項目的工程材料實際投入使用的數量和金額,在當期做進項稅額轉出??⒐そY算后,處置結余的工程物資取得的收入按照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標簽: 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