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質檢總局官網通報2015年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專項監督檢查有關情況,15家企業的生產條件不符合要求,13家企業的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
據通報,2015年,質檢總局組織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會同有關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檢驗機構開展了建筑防水卷材產品生產許可獲證企業專項監督檢查行動,共檢查北京、河北、遼寧、山東、江蘇、浙江、四川、河南等8個重點區域的60家生產企業,并對其中53家企業的59個批次產品進行了抽樣檢驗。
企業現場檢查中發現,成都大邑縣飛翎化工防水材料廠、淄博強力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南森威實業有限公司、無錫市恒順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句容市赤山建筑防水材料廠、鎮江玉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江蘇華廈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揚州金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常合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浙江魯班建筑防水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盤錦億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石家莊市蘭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等15家企業不合格。存在缺少必備的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沒有獨立的原材料倉庫和成品倉庫,以及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缺失等問題。
其中,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3家企業存在超許可范圍生產的情況,瀝青防水卷材生產線未取得生產許可證。湖州中佳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杭州中意防水材料有限公司2家企業成品庫存放有大量瀝青復合胎柔性防水卷材,不在企業已取得生產許可證許可范圍內。
另外,北京京城普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盤錦新恒遠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盤錦豐順建材有限公司、盤錦億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北奧特萊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辛集玉環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石家莊市蘭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江蘇華廈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揚州金鶴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先聲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溧水分公司、浙江魯班建筑防水有限公司臨安分公司、寧波市駱駝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四川天強防水保溫材料有限責任公司等13家企業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
通報中提出,對于在此次建筑防水卷材產品專項監督檢查行動中,現場檢查存在問題的鎮江市丹徒區長豐建材廠等15家企業和產品監督檢驗不合格的北京京城普石防水建材有限公司等13家企業,建議企業所在地市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其2個月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由中國建筑防水協會會同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復查。對于拒不整改或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當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撤銷其生產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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