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城鄉住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印發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整治內容及標準的通知。該通知為進一步規范青海省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整治,改善老舊小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和居住條件,提升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歸納整理了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整治的內容及標準。
一、老舊居住小區綜合整治的主要內容和標準
(一)抗震加固改造
1、抗震加固。對2000年以前建成抗震防災能力差、具有改造價值的居住建筑進行抗震加固,達到抗震設防標準。
(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2、外墻保溫。建筑立面與保溫系統的改造,外墻保溫材料根據建筑高度需達到A級或B1級防火標準。首層建筑高度設保溫防護措施。對房屋外墻粉刷處理,達到防漏、美觀效果。整修、更換破損落水管道。
3、更換門窗。更換采光、隔音及密封性不能滿足節能要求的老舊門窗,采用氣密性、水密性、抗風壓性滿足節能要求的鋁塑復合門窗。
4、整修屋面。在不影響房屋結構、抗震設防要求的前提下,增設防水及保溫系統以滿足節能、防水要求。
5、整治樓道。封閉開放式樓梯,更換單元防盜門,必要時加設門斗。清理樓道亂堆亂放、亂搭亂建,取消垃圾道,居民生活垃圾實行袋裝化。整修樓梯扶手、欄桿、樓道窗,修繕破損臺階,修繕、添置公共照明等設施。
6、戶內采暖系統改造。更新采暖設備、加裝溫控閥,使戶內采暖系統具備溫度調控條件,實現分室控制及分戶計量。
7、供熱設施改造。鍋爐房的供熱系統、配電系統、水處理及環保系統的更新改造。
8、供熱管網改造。在管網更新項目中要改變敷設方式、重新敷設更換新管網、加裝平衡閥及樓棟熱量表;在管網改造項目中,更換保溫、補償器及閥門等設備、加裝平衡閥及樓棟熱量表。
(三)完善基礎設施
9、修整、翻建小區道路。小區道路達到城市居住區道路建設規范標準,做到道路暢通,路面平整無坑洼,路牙整齊無缺損,有條件的小區應符合無障礙通行要求。
10、疏通、翻建地下管網。清淘、維修下水管線和化糞池,按照需要和有關要求進行增設;更新老化嚴重的供電線路,供暖、供水和供氣管線及其窨井蓋。
11、修整、規范桿管線設施。完善和規范路燈、供電、供水、通信、廣電、燃氣等桿管線及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小區要做到桿管線入地,條件不具備的小區要統一高度和線路走向,杜絕亂拉亂接。
12、整治、新建停車設施。整頓機動車庫(位)使用秩序,增設交通標志,劃設機動車停放位置;有條件的小區可改建、補建機動車停車位。
13、更新、規范環衛設施。增設標準化垃圾桶(箱),保障小區居民生活垃圾傾倒和堆放。
14、改造水、電、氣三表出戶管網。水、電、氣三表未出戶的小區,實行出戶管網改造,確保水、電、氣收費直收到戶。
(四)提升環境質量
15、整治綠化。優化綠化布局,拆除占綠、毀綠的違章建筑物(構筑物),恢復綠化功能,盡可能提升綠化檔次。
16、配套休閑設施。維修改造原有休閑場地,配置健身器材等文體設施,有條件的小區要新建休閑設施。
17、規范文化宣傳設施。在小區主要出入口設置小區平面示意圖,方便群眾了解小區總體布局;合理配置宣傳欄、公示牌等設施,力求美觀整潔。
(五)完善公建配套
18、整治配套用房。對被占用或閑置的公建配套用房進行清理、清退和調整,恢復原有使用功能。有條件的,還應補齊社區管理和物業管理用房。
19、規范設置公共服務設施。根據規范要求,結合小區規模,補建和完善社區服務、居民文化活動等公共服務設施。
(六)改造技防設施
20、添置電子防護系統。對規模較大的小區出入口設置視頻安防監控系統,根據小區規模設置視頻監控節點、巡查裝置、報警系統。
(七)完善消防設施
21、疏通小區消防通道。結合現狀改善疏通小區原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車操作場地,保障消防車輛順利通行和操作。有條件的應完善或增設消防栓,在樓道等公共部位和場所配置移動式滅火器材。
(八)其他。小區居民整治改造意愿強烈的其他內容。
標簽: 青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