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政府以淄政字〔2015〕133號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的意見》(下稱《意見》),對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提出了工作目標,并要求各區縣政府做好地方財政資金支持等保障措施。
《意見》要求加快供熱計量改革。自2016年采暖期開始,已經完成供熱計量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和已安裝供熱計量系統到位的新建建筑全部實行按熱量計價收費,取消按建筑面積計價收費。
《意見》進一步明確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的工作目標是到“十三五”末,全市具備改造價值的既有居住建筑基本完成節能改造。
《意見》要求為保障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長期穩定開展,繼續對節能改造項目實施財政資金獎勵政策。按照現行財政體制,既有居住建筑實施綜合節能改造的按照中央、省獎勵資金有關規定進行獎勵;市財政資金采用“以獎代補,以獎促治”的方式,根據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補助。各區、縣政府要積極落實地方補助資金,按照不低于市財政資金的標準進行補助, 并在預算內列支,改造項目要納入年度城建計劃?!兑庖姟返某雠_和實施,將我進一步推動我市完成“十三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目標的完成。
標簽: 山東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