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省法制辦公布了《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此次修訂是對我省2007年開始實施的《陜西省建筑節能條例》的補充、完善和細化,建立健全了綠色建筑的管理制度、支持政策,強化綠色建筑的行政推動能力,同時對太陽能熱利用、廢熱回收利用、屋頂墻面綠化等要求,進行了補充完善。
《意見稿》指出,綠色建筑是在建筑物的規劃、設計、新建、改建、擴建和使用過程中,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城鎮新區新建民用建筑、綠色生態城區新建民用建筑應符合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大型公共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學校、醫院等政府投資的公益性建筑;1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區應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咨詢、設計招標或委托設計時,應明確綠色建筑的等級以及相關指標要求。在建設過程中,不得擅自變更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內容,降低設計標準。建設單位擅自變更施工圖節能設計內容;采購并要求施工單位使用了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材料、產(部)品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意見稿》還要求城市、鎮總體規劃制定時,統籌考慮可再生能源、綠色建筑和建筑產業現代化技術在建筑中的應用。具備太陽能熱利用條件的新建建筑,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容積率在1.0以下、綠地率在40%以上的住宅區應當配套設計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設施;規劃建筑面積在10 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區應當配套設計雨水回收利用設施。在具備條件的建筑物屋頂、墻面等部位實施綠化,屋頂綠化面積可以按照規定折算為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
如果你對該《意見稿》有任何意見或建議,可于3月10日前寄信至陜西省政府法制辦公室(郵編710006),發傳真至(029)87294498,或發電子郵件至zhoumuju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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