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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出臺《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
記者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獲悉,近日,我市出臺了《瀘州市推進綠色建筑行動實施細則》,要求到2017年,全市建立基本完善的綠色建筑政策體系、產業支撐體系、科技創新體系,基本形成完備的綠色建筑發展推廣機制。 《細則》明確要求,國家機關、學校、醫院、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資或使用財政資金的建設項目、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計容建筑面積超過10萬平方米的新建住宅小區、綠色生態城區、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等示范性項目都應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細則》指出,要因地制宜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瘧?,加強全筑規市公共建筑的節能檢測和驗收工作,因地制宜建立綠色建筑在財政、稅收、國土及規劃建設等方面的獎勵制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對綠色建筑項目進行獎勵。在建設工程項目土地出讓、規劃審批、立項審查、項目設計、招投標、施工圖審查、施工、工程監理、驗收備案等各環節、階段,嚴格執行綠色建筑相關強制性標準和管理規定。 值得一提的是,《細則》還要求有關部門在“魯班獎”、“廣廈獎”、“天府杯”、“酒城杯”“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等評優活動及各類示范工程評選中,應推薦上報通過綠色建筑認證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