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建筑節能
新版《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10月1日實施
工程建設國家標準《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15已于2015年2月批準發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原《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同時廢止。 新規范修訂內容簡介如下: (一)實現建筑節能專業領域的全覆蓋。新規范專業領域涵蓋建筑與建筑熱工、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給水排水、電氣、可再生能源應用,實現了建筑節能專業領域的全覆蓋。 (二)建立了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數據庫。新規范建立了涵蓋八種主要公共建筑類型及系統形式的典型公共建筑模型及數據庫,為節能指標的分析計算提供了基礎。 (三)以動態基準評價法衡量標準的節能量提升。新規范以2005版的節能水平為基準,結合不同氣候區、不同類型建筑的分布情況,明確了本次修訂后我國公共建筑整體節能量的提升水平。這種基于動態基準的節能率評價方法也符合目前國際習慣做法。 (四)采用SIR優選法確定了本次修訂的節能目標。“收益投資比(Saving to InvestmentRatio)組合優化篩選法”(簡稱“SIR優選法”)是基于單項節能措施的優劣排序,構建最優建筑節能方案的系統性分析方法。本次修訂首次采用SIR優選法對節能目標進行了計算和分解,提高了指標的科學性。 (五)全面提升圍護結構熱工性能強制性指標要求。和2005年版標準相比,由于圍護結構性能提升,供暖、通風及空調能耗將降低4%-6%。對溫和地區,增加了圍護結構的限值要求。此外,本次修訂補充了窗墻面積比大于0.7情況下的圍護結構熱工性能限值,減少了因窗墻比超限而進行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的情況。 (六)全面提升冷源設備及系統的能效強制性要求且分氣候區進行規定。和2005年版標準相比,由于供暖、通風空調和照明等用能設備能效的提升,可帶來14%-19%的節能量。新規范首次分氣候區規定了冷源設備及系統的能效限值,增強了標準的地區適應性,提高了節能設計的可操作性。 (七)改進冷水機組IPLV計算公式。為更好反映我國冷水機組的實際使用條件,在大量調查和數據分析基礎上,新規范對冷水機組IPLV公式進行了更新。 (八)增加建筑分類規定,建筑節能抓大放小。新規范將建筑分為甲、乙兩類,簡化乙類建筑的設計程序,提高可操作性。 (九)完善了圍護結構熱工性能權衡判斷的相關規定。新規范明確以全年供暖和空氣調節能耗之和作為判斷標準并給出簡化計算方法;完善了權衡計算所需基礎參數,統一了輸入輸出參數格式,明確了權衡計算軟件的功能要求。增設了權衡判斷的“門檻”即規定了各項參數必須達到的最低要求,保證了使用權衡判斷的建筑,其熱工設計也不會存在太差的“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