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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通報:15個地方防水標準被廢止
7月6日,住建部標準定額司通報各省級住建部門組織開展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情況,涉及防水和屋面地方標準34個——3個繼續有效、16個修訂、15個被廢止。 今年2月11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推進標準化工作改革措施、促進經濟提質增效升級。 3月11日,國務院發布《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確定了建立高效權威的標準化統籌協調機制,整合精簡強制性標準,優化完善推薦性標準,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放開搞活企業標準的工作思路。方案在第三部分——改革措施中明確要求,各省市、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要及時開展標準復審和維護更新,有效解決標準缺失、滯后、老化等問題。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關于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的通知》(建標實函[2014]18號)的要求,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了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7月6日,住建部標準定額司通報各省級住建部門組織開展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情況。 復審從三方面進行—合法性、與國標一—致性和與地方經濟社會發展適應性 通報指出,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高度重視標準復審工作,認真組織,及時部署,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提出了具體工作要求;對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的范圍、原則、程序、時間安排作了具體規定;標準主編單位制訂了開展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工作方案,統籌協調標準復審工作,保證了復審工作的有序推進。復審分別從標準的合法性;與國家現行標準協調性、一致性;與當地當前經濟、社會和技術發展的適應性等三方面進行,并從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人身健康、環境保護、能源資源節約及公共利益等方面重新確定了強制性條文。同時,復審時還重點審查了修訂標準中是否存在標準合并,促進了標準向綜合性、骨干性邁進。 涉及防水和屋面地方標準34個——3個繼續有效、16個修訂、15個被廢止 通報表明,本次復審涉及2009年及以前發布的全部地方標準和部分2009年以后發布的地方標準,共計1404項。經主編單位初審、專家評審,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確認,其中繼續有效407項、修訂559項、廢止438項。經本社梳理,在本次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中,共涉及建筑防水和屋面的地方標準34個,其中繼續有效3個、修訂16個,廢止15個。 建立復審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地方標準的修訂工作 通報要求,各省級住建部門要加大標準化工作的宣傳力度和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強化地方標準的實施監督;建立復審工作的長效機制;加強地方標準的修訂工作。經復審確認為修訂或局部修訂的標準,應在兩年內完成地方標準的修訂或局部修訂工作。各省根據復審實際結果,將修訂標準分別納入2015年和2016年的修訂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