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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工商局:六款涂料檢驗不合格
近日,廣州市工商局在其官網發布2014年流通領域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商品消費提示,有6款樣品被判定為監督總體不合格。 2014年四季度,廣州市工商局委托廣州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對在廣州市流通領域銷售的木器涂料、內墻涂料、壁紙等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商品進行了質量抽查檢驗。共抽取了41家生產企業生產的86款樣品,依據相關室內裝飾裝修材料商品的國家強制性標準、商品包裝明示采用的企業標準或者企業做出的質量承諾,針對當前公眾關心的安全指標及產品的主要性能指標進行檢測。對相關商品的干燥時間、鉛筆硬度、附著力、耐干熱性、耐水性、耐堿性、耐醇性、耐磨性、耐黃變性、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苯含量、甲苯、二甲苯、乙苯含量總和、游離二異氰酸酯(TDI、HDI)含量總和、鹵代烴含量、可溶性重金屬鉛含量、可溶性重金屬鎘含量、可溶性重金屬鉻含量、可溶性重金屬汞含量等多項性能指標進行了檢測。 經檢驗,有6款商品不合格(內墻涂料5款、木器涂料1款),不合格率為6.98%,不合格項目是耐洗刷性、對比率和鹵代烴含量。其中,有5款商品的耐洗刷性項目不合格。耐洗刷性是指在規定條件下,漆膜用洗滌介質反復擦(刷)洗而保持不損壞的能力,是反映內墻涂料產品使用壽命的主要指標。國家標準GB/T9756-2009《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規定,合成樹脂乳液內墻涂料的耐洗刷性優等品不應小于5000次,一等品不應小于1000次,合格品不應小于300次。耐洗刷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配方不合理,乳液選料或助劑選用不當。 廣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對不合格商品的銷售者依據《產品質量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督促全市銷售者做好相同生產者相同規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對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銷售者將依法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