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草案
消防管理條例的修改草案牽動建筑保溫行業發展
新的一年總是策動著變化和新生的力量,在建材行業也是如此。在中國建筑節能協會建筑保溫隔熱專業委員會2014年年會上,除了總結過去的工作,展望未來的計劃之外,會議上消防協會研究員對消防條例修訂草案的解讀也非常有指導意義。膠州路火災、哈爾濱倉庫火災似乎還就在眼前,這些事故不約而同地與保溫材料有關,消防管理條例的修改草案無疑也牽動著建筑保溫行業的發展動態。 對建筑有更明確劃分 在新的修訂草案中,統一按照建筑高度而非層數來劃分高層建筑與多層建筑,避免了劃分標準不一致造成的歧義。并以此為標準,提升了高度大于100米高層民用建筑的防火設計要求。補充了商業建筑中的人員利用步行街疏散時的防火設計要求,補充調整了賣場類商業設施和展覽會的設計疏散密度。 對于建筑保溫來說,也修訂了許多細節。補充了建筑外保溫系統的防火設計要求,取消了消防設施的具體設計要求,反而將消防設施的設置獨立出來并完善了相關內容。完善了防止火災豎向或水平蔓延的相關要求。整合了《建規》與《高規》,調整了兩項標準間不協調的部分。 在對建筑的劃分上,新修訂草案更加明確高層與多層的區別,并且摒棄了之前兩項標準間的矛盾,讓建筑保溫行業有更清晰的參考指標。同時對于阻止火災在建筑中蔓延有了更高的要求,這種需求無疑是建筑保溫行業的新挑戰之一。 對保溫材料燃燒性能更加重視 新修訂草案中,為了達到防止火災在建筑中蔓延的目的,對于建筑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的要求可以說達到了空前的程度。對于不同材料,不同厚度保溫系統、不同防火構造、有無空腔、外墻外保溫、外墻內保溫等各種保溫形式的燃燒和防火性能都有了嚴苛的規定。并且著重定義了不同防火等級材料的解釋。其中A級材料屬于不燃燒材料,火災危險系數低,不會導致火災蔓延。在建筑內、外保溫系統中,應該盡量選用A級保溫材料。而B2級保溫材料屬于一般可燃性保溫材料。在點火源頭功率較大或有較強熱輻射的區域,容易燃燒且火焰傳遞速度較快,有較大的火災風險。因此如必須使用B2級保溫材料,需要采用嚴格的構造對其進行保護,在施工中必須采用嚴格的防火措施。如分別堆放、遠離焊接區、上墻后立即做構造保護等等。 保溫材料的分級其實早就實行了,但新修訂草案中,除了鼓勵運用防火性能更好的A級保溫材料。對于B2級保溫材料的設計使用也做出了明確的規范和指導意見。使得B2級保溫材料在有良好防火結構和施工組織的情況下,也能夠被合理地運用。 對建筑構造要求更高 總體而言,新修訂草案中,不再將消防事故的責任一股腦地仍在建筑保溫材料上,而是較為公正地將建筑設計、建筑構造、建筑保溫等看作一個整體,除了建筑保溫材料之外。建筑構造在消防中起的作用應該更明顯。 比如:更多地使用外墻外保溫結構,在必須使用外墻內保溫的情況下,在人員密集區域和疏散通道中,使用A級防火材料。在其他區域,使用低煙、無毒的B1級防火材料。建筑采用外墻外保溫系統時,應使用不燃材料在其表面設置防護層,防護層應將保溫材料完全包覆。防護層首層厚度不能低于15mm其余層厚度不能低于5mm。建筑外保溫系統與基層墻體、裝飾層之間的空腔,應在每層樓板處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在結構細節上,電氣和外裝飾系統也被列為消防的重要環節。電氣線路,不得穿過或敷設在采用B2級以下的保溫材料中。如果確實需要穿過或敷設其上,應采用金屬管保護,并在金屬管周圍采用不燃保溫材料進行保護。建筑高度不大與50米的建筑外裝飾層,可以采用B1級保溫材料,50米以上的建筑外裝飾層,必須采用A級保溫材料。 總得來說,此次消防條例修訂草案不再“一刀切”地簡單要求使用A級保溫材料,而是將建筑消防的重任看作是一個完整的系統。并將系統中的任務細致地分散到設計、結構、材料、施工等各個環節上。對于建筑保溫行業來說,除了適當的“松綁”之外,更多地還是提供了一個新的機遇,保溫與防火性能俱佳的建筑保溫材料,依然還是修訂草案中的寵兒。無論是開發商還是保溫企業,在使用B1級和其他等級保溫材料的時候,也可以有律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