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濟南
濟南出臺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
山東省濟南市政府近日審議通過并頒布實施《濟南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辦法》。這一當地消防法制體系建設的重大成果,為規范各類高層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行為、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該辦法具有以下突出特點: 明晰各方職責,健全管理體系。建立市、區(市)、鎮三級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組織領導機制,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高層建筑的督促指導、安全服務等職責。特別是針對多產權、多家合用建筑確立統一管理制度,由業主、使用人確立消防安全統一管理單位,履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提高設防標準,強化防控措施。明確高層建筑消防設計應嚴格執行有關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有關漏電火災報警系統、外保溫材料等特殊的技術要求;高層建筑的消防車通道、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等應當設置明顯標識。規定不得在高層建筑及其地下部分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高層建筑內的賓館、餐飲場所的爐火、煙道等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當采取防火隔熱措施,其經營者每季度至少對廚房排油煙管道實施一次檢查、清洗和保養。高層公共建筑應按有關規定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接入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 創新經費模式,夯實安全投入。明確高層建筑消防設施保修期內的維修、改造等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保修期滿后,需要維修、更新、改造的,其費用可從房屋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同一高層建筑有2個以上業主、使用人的,應當確立專門機構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委托管理合同,制定相關資金籌集等內容,用于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服務以及消防設施器材的維修、改造。 突出自防自救,細化應急要求。人員密集場所應當設置智能應急照明和疏散逃生引導系統;賓館飯店、商場、公共娛樂場所等配備逃生緩降器、逃生梯等逃生輔助裝置;高層住宅可根據不同樓層實際情況選配緩降器、逃生繩、家庭輕型避火服、自救呼吸器、滅火器、滅火毯等滅火自救逃生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