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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出臺條例施工現場禁止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11月28日閉幕的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河北省促進散裝水泥發展條例》獲通過,并將于2014年1月1日起實施。 為減少環境污染,《條例》明確,設區市建成區內的建設項目,禁止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砂漿。 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袋裝水泥、在施工現場攪拌混凝土和非預拌砂漿等行為,由散裝水泥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由于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車體長、載重量大,行駛過程中容易發生交通事故,《條例》中還特別規定,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專用車輛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落實交通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對專用車輛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