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肅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公安廳就全省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的使用聯合下發通知。通知明確了非幕墻式建筑、幕墻式建筑等保溫材料的使用。為保證外墻保溫材料在使用過程中的穩定性與安全性,通知要求,有機類保溫材料的煙氣毒性須達到準安全ZA1級;保溫材料的吸水率(體積百分比)不大于4%;有機類或有機類改性保溫材料,其容重不大于每立方米60千克。同時,嚴禁采用不符合國家和甘肅省現行標準規定或無產品標準的外墻保溫材料。普通聚苯板、
擠塑板不得用于民用建筑。
標簽: 甘肅
文章來源:
版權聲明:除非特別標注,否則均為本站原創文章,轉載時請以鏈接形式注明文章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