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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政府出臺《消防工作考核辦法》
近日,山東省政府制定出臺了 《山東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推動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切實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全面構建政府主導的社會化消防工作格局。 《山東省消防工作考核辦法》規定由省公安廳牽頭,會同13個省直有關部門組成考核工作組,于每年2月底前對各市政府消防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消防安全責任、火災預防、消防組織、消防基礎建設等4個方面,考核采用計分制,滿分為100分。各級政府及其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本部門消防考核工作第一責任人。據悉,考核結果經省政府審定后進行通報,并交干部主管部門,作為對各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