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魚目混珠
開發公司保溫材料"魚目混珠" 高密消防重罰整改
近日,濰坊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隊依法作出公安消防行政處罰決定,對一家降低施工標準使用外墻保溫材料的開發公司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1000元的罰款。 在2月19日開展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中,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發現濟南高新區開發公司高密分公司降低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在建設住宅樓時使用不符合規定的外墻保溫材料,人為的埋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如不及時加以整改,將對建筑物構成嚴重威脅。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之規定,為保證建筑消防安全,在查清該公司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和《山東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遂作出了以上處罰決定。 被處罰單位負責任負責人表示,一定深刻接受教訓,在今后的施工中,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堅決杜絕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確保建筑消防安全,防止建筑火災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