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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一工地擅自降低外墻保溫材料等級被罰萬元
在近日開展的建筑工程消防安全專項治理中,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發現有某外墻保溫施工隊伍降低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在建設住宅樓時使用燃燒性能不符合規定的外墻保溫材料,擅自將A級外墻保溫材料降低為B1級,人為的埋下了先天性火災隱患,如不及時加以整改,將對建筑物構成嚴重威脅。山東省高密市一家外墻保溫施工隊負責人從高密市公安消防大隊監督人員手中接過一張10000元的消防罰單,為其違法行為付出了大的代價。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之規定,為保證建筑消防安全,在查清施工單位違法事實的基礎上,大隊監督執法人員當場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和《山東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作出了責令停止施工并處10000元罰款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