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刻汲取火災事故教訓,公安部、住建部決定,從今年10月下旬至年底,聯合開展為期2個月的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專項整治。
外墻保溫系統采用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已竣工投入使用、完成節能改造的建筑,凡存在封堵不嚴,防護層脫落、開裂,保溫材料裸露的,必須采用不燃材料封堵、覆蓋。禁止在外墻上設置廣告牌、燈箱等高溫用電設備。禁止在建筑周邊地帶堆放易燃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
同時,業主單位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設立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及防火要求標識。對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的,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建筑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擅自關停的,依法責令改正。對建筑消防設施嚴重損壞,不再具備防火滅火功能的,依法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予以臨時查封。
標簽: 保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