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保溫材料
火災促法規完善 保溫材料防火有新突破
央視大火、上海大火、沈陽大火等火災均由不合格保溫材料引發,這幾起火災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建筑易燃可燃外保溫材料已成為新的火災隱患,甚至成為火災的禍首。如何保證保溫材料的防火性能成為了關注的焦點。 火災頻發暴露行業漏洞 今年的央視“3.15”晚會曝光了多個保溫材料黑加工點,首當其位的是武漢地區不合格保溫材料生產場地。此外,武漢地區多個工地也都在使用不合格的保溫材料,這些不合格的保溫材料也都銷往全國各地。調查記者深入了各個制假窩點,揭露了不合格保溫材料的生產和銷售,并走訪各個建筑工地,對現場的保溫材料進行現場點燃和實驗,很多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似乎已經成為了“潛規則”。 央視大火等幾次火災都暴露了建筑材料在監管上的漏洞,保溫材料首當其沖。目前易燃保溫材料橫行,主要原因是這些材料的保溫性能較好而且價格便宜。據悉,符合標準的擠塑板比易燃擠塑板的價格要貴一倍以上,這樣勢必會大幅增加工程造價。因此,為了降低工程造價,很多的建筑工程都是用不合格保溫材料。 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代表委員們也紛紛關注保溫材料防火。海南團代表王守初建議盡快明確限制聚苯板、擠塑聚苯板、聚氨酯等有機類保溫材料的使用范圍,并嚴格管理。推廣硫鋁酸鹽多孔保溫板、泡沫水泥板無機保溫材料,鼓勵研發適合我國國情的保溫材料。而全國人大代表、建筑大師張錦秋建議在全國范圍內加緊組織研制、生產非燃燒體外墻保溫隔熱材料。 實際上,易燃保溫材料橫行的問題不是不燃保溫材料沒有研發成功,而是監管存在著問題。北京消防科技咨詢部專家組專家、原北京市消防局高級工程師胡世超指出,其實防火又保溫的保溫材料產品在法國、德國等國家已經廣泛使用,國內也有相關的產品。但是由于這樣的產品價格較高,在推廣上就遇到了阻礙。此外,胡老師還指出,加強行業監管也是重要的一個方面,如何保證建筑工程按照法律規定嚴格進行施工,并使用符合規定的材料,也是預防火災的重要因素。 標準存缺陷 不合格保溫材料橫行 高層建筑火災一直是世界性難題,火災一旦發生極易造成煙囪效應,火災迅速蔓延。而隨著城市化的發展,樓房越建越高,而城市的消防救援力量卻遠遠不能滿足。如去年發生的上海大火,消防部門在救援過程中就暴露了裝備不足的缺陷。因此,高層建筑火災難題在于防。而隨著我國對節能減排的重視,保溫材料越來越多地使用到高層建筑當中。而不合格保溫材料的橫向威脅著高層建筑的防火安全。 上海大火發生后,社會各界引發了對保溫材料相關標準的大討論。由于涉及嚴重的防火問題,美國早已有20多個州禁止使用聚苯乙烯泡沫(EPS);英國18米以上建筑不允許使用EPS板薄抹灰外墻保溫系統;德國則規定22米以上的建筑不允許使用該系統。但是,由于受到技術的限制,我國并沒有對此做出明確的規定,這就給易燃保溫材料留下了可乘之機,也留下了巨大的火災隱患。中國聚氨酯工業協會副秘書長李建波指出歐美標準基本都規定建筑在22米以上部分應使用不燃的保溫材料,確實以人為本,安全第一,但中國缺乏質量過關的此類材料,卻有大量有機可燃保溫材料,如照抄歐美標準,則不燃材料稀缺,有機材料又生產過剩,不利于節能開展。 民用建筑保溫材料納入消防監管范圍 近日,公安部消防局下發通知,明確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并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門加強對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監督管理。根據通知的要求,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106號)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以外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在新標準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2011年3月15日起,各地受理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申報項目,應嚴格執行本通知要求。對已經審批同意的在建工程,如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提請政府組織有關主管部門督促建設單位拆除易燃、可燃保溫材料;對已經審批同意但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建筑外保溫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應督促建設單位更改設計、選用不燃材料,重新報審。 通知下發后,各地有關部門積極響應,嚴防易燃可燃保溫材料使用到建筑工程中。如濟南市建委、規劃、消防和工程監理部門就外墻保溫施工項目的報批、安全監管提出了嚴管標準,并將建材采購、項目監理和施工合同等列入統一審查的范圍。 明確將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納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和備案抽查范圍將有利于防火保溫材料的推廣使用,嚴防火災的發生。我們也希望各個部門能夠嚴格執行該規定,防止不合格保溫材料被使用到工程當中,嚴防火災的發生。據了解,目前相關部門正在抓緊制定有關標準、規定。我們希望,新的標準能夠盡快出臺,杜絕可燃易燃保溫材料被使用到建筑中,這樣才能有效地解決保溫材料帶來的火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