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9日,龍巖市消防支隊監督檢查組在檢查龍巖農村社會化服務大樓建設工程時,發現施工單位福建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外墻保溫材料使用擠塑聚苯乙烯泡沫板可燃材料,存在違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九條規定。據調查了解,該工程設計外墻保溫擠塑板面積500m2,目前實際安裝約350 m2。對此,檢查組立即下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進行整改,并依法對其作出三萬元罰款處罰。
目前,福建博業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已拆除使用的可燃材料,擬變更設計,全力確保建設工程消防安全。
今年2月份以來,為吸取去年以來上海“11·15”、沈陽“2·3”兩起高層建筑火災事故教訓,龍巖各級消防部門迅速對轄區在建工程以及外保溫裝修材料進行了大排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嚴查違法違章行為。同時,廣泛開展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消防安全常識宣傳,把外墻保溫材料整治行動納入消防宣傳的重點內容,及時發布整治行動動態,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監督與防治氛圍,有效防止建筑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的發生。
標簽: 保溫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