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外墻保溫
5.6.1高層建筑的外墻保溫隔熱宜采用不燃燒體或難燃燒體,不應在外墻的內表面采用可燃性泡沫塑料作保溫材料。
【說明】本條新增條文
隨著我國節能保溫政策的出臺,以及相關措施的實施,越來越多的建筑采取了相應的節能保溫措施,這對節約能源,保護環境均是十分有利的。但由于外墻保溫大面 積使用各種保溫材料,其中,有些材料具有較高的火災危險性。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在外墻保溫中大量采用可燃或易燃的保溫材料,將會埋下大量潛在的火災隱患, 故增加此規定。
試驗研究表明:采用可燃性泡沫塑料作內墻保溫,由于泡沫塑料使用量大,在發生火災時,將會產生大量的煙氣,不僅煙濃度高,而且毒性也大,會嚴重威脅建筑物內人員的生命安全。因此,增設了本規定。
5.6.2當采用可燃性泡沫塑料作外墻保溫材料時,泡沫塑料所有暴露表面均應采用厚度不低于10mm的不燃性材料作保護;在跨越防火分區的位置應采用寬度 不小于1.2m的不燃性保溫隔熱材料分別做水平或豎向分隔。泡沫塑料芯材的燃燒性能等級不低于國家標準《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燒性能分級方法》GB8624 規定的D級。
【說明】本條新增條文
目前,部份建筑采取了用泡沫塑料作外墻保溫的方式,取得了良好的保溫和節能效果。但由于泡沫塑料容易燃燒,而且傳播速度很快,如不對泡沫塑料的燃燒性能進行限制,發生火災時,火勢有可能在建筑外表面迅速蔓延,給建筑物內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造成威脅。同時,施工過程中也極易發生火災事故,故增設了本條規定。
但考慮到我國泡沫塑料的生產技術水平,如果對燃燒性能要求過高,不僅技術難度很大,而且成本將大幅度攀升。因此,對泡沫塑料的燃燒性能要求定得較低。為了 防止火焰沿外墻表面傳播,并阻止火焰沿外墻面跨越防火分區,有必要在泡沫塑料的暴露表面采用一定厚度的不燃性材料作保護;同時在跨越防火分區的位置設置一 定寬度的防火隔離帶,使火焰不會從外部傳播至其它分區。為此增設了本條規定。標簽: 外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