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溫材料進場后,應遠離火源。露天存放時,應采用不燃材料完全覆蓋。
(二)需要采取防火構造措施的外保溫材料,其防火隔離帶的施工應與保溫材料的施工同步進行。
(三)可燃、難燃保溫材料的施工應分區段進行,各區段應保持足夠的防火間距,并宜做到邊固定保溫材料邊涂抹防護層。未涂抹防護層的外保溫材料高度不應超過3層。
(四)幕墻的支撐構件和空調機等設施的支撐構件,其電焊等工序應在保溫材料鋪設前進行。確需在保溫材料鋪設后進行的,應在電焊部位的周圍及底部鋪設防火毯等防火保護措施。
(五)不得直接在可燃保溫材料上進行防水材料的熱熔、熱粘結法施工。
(六)施工用照明等高溫設備靠近可燃保溫材料時,應采取可靠的防火保護措施。
(七)聚氨酯等保溫材料進行現場發泡作業時,應避開高溫環境。施工工藝、工具及服裝等應采取防靜電措施。
(八)施工現場應設置室內外臨時消火栓系統,并滿足施工現場火災撲救的消防供水要求。
(九)外保溫工程施工作業工位應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但是施工單位層層轉包,施工現場的消防狀況極其令人擔憂,施工現場存在可燃易燃材料隨便堆放,吸煙或使用生活用火隨意,電焊等操作時未采取防火保護措施、不采取防火監護措施等違章行為,上海的事故就是施工中對消防安全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外墻外保溫系統引發相關的火災事故已經不容輕視,我們應該在選擇保溫材料、防火構造、施工組織與管理以及規范制定方面采取各種措施,確保外墻外保溫系統的不再發生群死群傷和有重大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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