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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公布"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等23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項目的通知
關于公布“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等23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項目的通知閩建科[2010]10號各設區市建設局、各有關單位:根據《福建省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暫行辦法》(閩建科[2008]69號),經設區市建設局備案和省廳公示,現將“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等23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項目予以公布(詳見附件),在建筑工程中應優先使用。各地要加強對備案材料和產品的管理,所有進入工程使用的材料和產品均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不得使用。各地發現有不合格材料和產品在工地使用的,經查實后上報省廳,由省廳責成備案登記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局處理。附件:“膠粉聚苯顆粒外墻外保溫系統”等23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項目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23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項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