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寧波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根據該辦法,建筑節能信息將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
辦法規定,三種情況固定資產投資需節能評估。這三種情況分別是:單體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項目;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項目;單體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辦法,施工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分別在房屋建筑施工、銷售(預售)現場公示民用建筑節能信息,明示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這些信息要如實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或住宅使用說明書。
同樣,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圍護結構,確需改變的應經原設計單位審核同意并不得降低建筑物節能標準。
此外,辦法也規定,民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按有關法規法規和驗收規范進行建筑物節能部分工程驗收。未進行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進行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在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中,應當以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作為改造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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