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層建筑火災事故頻發,造成了重大的生命財產損失。公安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組織開展了相關國家和行業標準中涉及的建筑外保溫系統防火性能的制修訂工作,聯合印發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該《規定》對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構造等技術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
根據該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宜為A級,且不應低于B2級。按照不同的高度確定了不同的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級別,對不同火災危險性的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溫材料和不同火災防范措施。
有關數據統計顯示,僅2008年,我國共發生建筑火災13.3萬起,死亡1385人,受傷684人。中央電視臺新址配樓在建工地發生特大火災,過火面積達10萬平方米,直接經濟損失約10億元;中央美院學生臨時宿舍起火;“鳥巢”正北方約1500米的中國科技新館發生火災……種種火災的發生讓人觸目驚心。隨著高層建筑的增多,各種防火措施的應用引起了很多人的重視。
但就一般情況而言,整個外墻外表面起火燃燒的機率是很低的。建筑物起火的主要火源發生在內部,其蔓延形式對外墻而言,主要是室內的火焰通過外墻門窗洞開口部位往上蔓延到上層洞口并進入室內,引起上層著火。同時,由于高層住宅建筑內電梯、空調等電器化設備較多,各種電器設備使用頻繁,存在著極大的火災隱患。所以,不僅要對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及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構造等技術措施提出明確要求,還要對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施工及使用過程的管理措施作出明確規定。在法律上對建筑外墻防火方面的規范,有助于減少災害的發生。但作為開發商和承建方,應該在建筑設計之初就做好火警報警系統、安全通道的設置等,多管齊下才能有效降低建筑物的防火隱患。
【作者】:雨立
標簽: 多管齊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