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產品將有地方標準
目前,長春市建材市場存在著節能產品不達標,一些不適應長春市氣候條件的外埠節能產品大量進入等問題。
為此,《辦法》規定,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結合本市實際,根據國家規定適時發布民用建筑節能推廣、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目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銷售、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須取得民用建筑節能產品認定。
據了解,目前,長春市建筑節能產品的地方標準制定工作已經啟動。一些企業到市建委勘察設計處咨詢相關信息,并希望參與標準的制定。
設立建筑節能專項資金
《辦法》中規定,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安排民用建筑節能專項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的科學技術研究和標準制定、既有建筑圍護結構和供熱系統的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應用以及民用建筑節能示范工程、節能項目的推廣。
長春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對于加大政府扶持建筑節能的力度,保障建筑節能工作的順利開展,都將起到重要作用。
商品房銷售應向購買者明示能耗指標
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長春市在制定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中,也明確提出:“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這樣,購房者就可以明明白白地了解到,購買的房屋節能效果如何了。而節能的效果,也直接關系到房屋未來的使用。在能源價格越來越高的預期下,節能的房子將給購房者帶來的不僅僅是舒適的環境,還有經濟效益。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分步實施
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是建筑節能工作的重點和難點。就如何加快長春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步伐,《辦法》作了規定:“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既有建筑,應當對其圍護結構、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和熱水供應設施等,實施節能改造。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地理氣候條件等情況,有計劃、分步驟地分類實施。”
同時規定,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后,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委托專業測評機構進行能耗測評。民用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人在對已采取節能措施的民用建筑進行使用、裝修、改造和維護時,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物的節能維護體系。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兩萬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施。
市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些規定,明確了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責任主體和資金來源,對于加快長春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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