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頒布實施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其中涉及聚氨酯硬泡處理辦法,規范規定:對含有發泡劑的聚氨酯硬質發泡材料進行處理后,當發泡劑的殘余量大于2%(重量比)時,應交給危險廢物處理廠處置。
在冰箱、冰柜、保溫管道以及保溫建筑中,我們不難發現到處都有聚氨酯硬質發泡材料的影子。在處理廢舊電器等產品的過程中,PU硬泡材料的處理一個不可或缺的步驟。與可以回收利用的軟泡不同,硬泡回收再利用的情況比較少,而且大都不可降解或者降解的時間很長。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需要對其進行處理。
昨日,有關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普通情況下,處理聚氨酯硬質發泡材料時,發泡劑在泡盒里,充分反應后,發泡劑的殘余量不會很大。但若處理后發泡劑的殘余量的重量比大于2%時,該聚氨酯硬質發泡材料應該交給危險廢物處理廠處置。
有關專業人士表示,目前處理PU硬泡時采用最多的還是焚燒的方式,但由于焚燒會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所以應該采用專門的焚燒方式,以減少對環境造成的損害。處理聚氨酯硬質發泡材料的過程中,應該采取防爆、阻燃的措施,收集的粉塵按GB2085.1-7鑒別后,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危險廢物處置。
聚氨酯硬質發泡材料中的發泡劑有HCFC-141B、345FA、環戊烷、戊烷、二氯甲烷、二甲醚等等,其中HCFC-141B對臭氧層有破壞作用。
標簽: 聚氨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