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砂漿
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
前 言 本標準系泰富龍改性無機保溫砂漿的產品標準。范圍及部分內容參照了GB/T 20473-2006 《建筑保溫砂漿》。 為貫徹標準GB/T 20473-2006 《建筑保溫砂漿》,對原標準Q/HTFL 01-2007的部分內容做了修改。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附錄C為規范性附錄。 本標準與Q/HTFL 01-2007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本單位主要起草人作了修改; —增加了企標的英文翻譯:Inorganic thermal insulating mortar; —對規范性引用文件作了修改; —對“3 定義”作了修改,并增加了聚合物定義的英文翻譯; —對“4 原料”作了修改,改為“4 分類和標記”,其中4.1、4.2都作了修改; —對“5 技術要求”作了修改,改為“5 要求”,其中5.1、5.2、5.3、 5.4、5.5、5.6都作了修改(注:硬化后的物理學性能與原標準的技術要求指標相對應,內容有所修改);—對6.1、6.2、6.3、6.4、6.5、6.6、6.7、6.8相應于“5要求”的內容作了相應修改; —對“7檢驗規則”內容及順序作了修改,出廠檢驗項目參照GB/T 20473-2006 作了修改,型式檢驗項目中的內容作了修改, 7.2.1的檢驗批質量指標作了修改,7.4.2的復驗去掉了 —對“8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作了修改; —為了詮釋“6試驗方法”增加了附錄A、附錄B、附錄C 。 本標準由杭州泰富龍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杭州泰富龍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朱國亮、裘攀安、鄒永良、李素梅。 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的定義、原料、技術要求、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和標簽及產品的包裝、運輸和貯存。本標準適用于建筑圍護結構外墻的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 GB/T 4132 絕熱材料及相關術語 GB 175-1999 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 GB/T 1596-2005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GJ 70-1990 建筑砂漿基本性能試驗方法 GB/T 5486.2-2001 無機硬質絕熱材料制品實驗方法力學性能 GB 65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8625-2005 建筑材料難然性試驗方法 GB/T 10294-1988 絕熱材料穩定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防護熱板法 GB/T 10295 絕熱材料穩定熱阻及有關特性的測定 熱流計法 GB /T 10297 非金屬固體材料導熱系數的測定 熱線法 HBC 19-2005 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 輕質墻體板材 JG/T 24-2000 合成樹脂乳液砂壁狀建筑涂料 GB/T 20473-2006 建筑保溫砂漿 3 術語和定義 GB/T 4132 確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 inorganic thermal insulating mort是指以無機材料膨脹珍珠巖、閉孔珍珠巖或?;⒅?、膨脹蛭石、海泡石等為保溫絕熱輕骨料,以硅酸鹽水泥為膠凝材料,粉煤灰等為輔料,聚丙烯纖維為增強抗裂材料以及各種特殊高分子聚合物為外加劑制成的建筑物墻體絕熱的干拌混合物。 4 分類和標記 4.1 分類 產品按其干密度分為A型、B型、C型。 4.2 產品標記 4.2.1 產品標記的組成 產品標記由三部分組成:型號、產品名稱、本標準號。 4.2.2 標記示例 示例1:A型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的標記為: A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Q/HTFL 01-2008 示例2:B型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的標記為: B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Q/HTFL 01-2008 示例3:C型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的標記為: C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Q/HTFL 01-2008 5 要求 5.1 外觀質量 外觀應為均勻、干燥無結塊的顆粒狀混合物。 5.2 堆積密度 A型應不大于330kg/m3, B型應不大于400kg/m3, C型應不大于280kg/m3. 5.3 石棉含量 應不含石棉纖維。 5.4 放射性 天然放射性核素鐳-266、釷-232、鉀-40的放射性比活度應同時滿足IRa≤1.0和Iγ≤1.0。 5.5 分層度 加水后拌合物的分層度應不大于20mm。 5.6 硬化后的物理力學性能 硬化后的物理力學性能應符合表1的要求。表1 硬化后的物理力學性能 注 項目 單位 注 性能要求 A型 B型 C型 注 干密度 kg/m3 ≤450 ≤550 ≤350 抗壓強度 MPa ≥1.00 ≥2.00 ≥0.6 拉伸粘結強度 kPa ≥200 ≥250 ≥150 導熱系數 W/m.K ≤0.085 ≤0.100 ≤0.070 線性收縮率 % ≤0.25 軟化系數 - ≥0.6 抗凍性能 抗壓強度損失率 % ≤20 質量損失率 % 5 石棉含量 - 不含石棉纖維 放射性 - 同時滿足IRa≤1.0和Iγ≤1.0 燃燒性能 - 注 A1級 注 A型主要用于外保溫也可用于外墻內保溫,B型主要用于輔助保溫、復合體系及樓地面保溫,C型主要用于內保溫也可用于外墻外保溫,用于內保溫時可不做軟化系數和抗凍性能試驗。 6 試驗方法 6.1外觀質量 目測產品外觀是否均勻、無結塊。 6.2堆積密度 按附錄A的規定進行。 6.3石棉含量 按HBC 19-2005中附錄A的規定進行。 6.4 放射性 按GB 6566的規定進行。 6.5 分層度 按附錄B制備拌合物,按JGJ 70-1990中第五章的規定進行。 6.6 硬化后的物理力學性能 6.6.1 干密度 按附錄C的規定進行。 6.6.2 抗壓強度 檢驗干密度后的6個試件,按GB/T 5486.2-2001中第3章的規定進行抗壓強度試驗,以6個試件檢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抗壓強度σ0。 6.6.3 導熱系數 按附錄B制備拌合物,然后制備符合導熱系數測定儀要求的試件。導熱系數試驗按GB/T 10294的規定進行,允許按GB/T 10295、GB/T 10297規定進行。如有異議,以GB/T 10294作為仲裁檢驗方法。 6.6.4 線收縮率 按JGJ 70-1990第十章的規定進行,試驗結果取齡期為56d的線收縮率值。 6.6.5 拉伸粘結強度 按JG/T 24-2000 6.14的規定進行。 6.6.6 燃燒性能級別 按GB/T 8625-2005 的規定進行。 6.7 抗凍性能 按附錄C.2制備6塊試件,按JGJ 70-1990中第九章的規定進行抗凍性試驗,凍融循環次數為15次。 6.8 軟化系數 按附錄C.2制備6塊試件,浸入溫度為(20±5)℃的水中,水面應高出試件20mm以上,試件間距應大于5mm,48h后從水中取出試件,用擰干的濕毛巾擦去表面附著水,按GB/T 5486.2-2001中第三章的規定進行抗壓強度試驗,以6個試件檢測值的算術平均值作為浸水后的抗壓強度值σ1。 軟化系數按式(1)計算: ψ=σ1/σ0 ……………………(1) 式中: ψ-------軟化系數,精確至0.01;σ0------抗壓強度,單位為兆帕(MPa); σ1------浸水后抗壓強度,單位為兆帕(MPa)。4 ψ-----軟 7 檢驗規則 7.1 檢驗分類 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的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 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時,必須進行出廠檢驗。出廠檢驗檢驗項目為外觀質量、堆積密度、分層度。 7.1.2 型式檢驗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項目包括5.1~5.6全部項目。 (1) 新產品投產后產品定型鑒定時; (2) 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3) 正常生產時,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拉伸粘結強度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燃燒性能級別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 (4)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5) 產品停產6個月恢復生產時; (6)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要求時。 7.2 組批和抽樣 7.2.1 組批 以相同原料、相同生產工藝、同一類型、穩定連續生產的產品300m3為一個檢驗批,穩定連續生產三天產量不足300m3亦為一個檢驗批。 7.2.2 抽樣 抽樣應有代表性,可連續取樣,也可從20個以上不同堆放部位的包裝袋中取等量樣品并混勻,總量不少于40L。 7.3 判定規則 出廠檢驗或型式檢驗所有項目若全部合格則判定該批產品合格;若有一項不合格、則判該批產品不合格。 8 包裝 8.1 包裝 應采用具有防潮性能的包裝袋。 8.2 標志 在包裝袋上或合格證中標明:產品標記、公司名稱及詳細地址、批量、生產日期或批號、保質期以及按GB/T 191規定標明“怕雨”等標志。 8.3 運輸 產品在運輸、裝卸過程中,應整齊碼放,包裝袋不得破損,應防潮、防雨、放暴曬。 8.4貯存 應貯存在干燥通風的庫房內,不得受潮和混入雜物,避免重壓。自生產之日起,貯存期為六個月。 A.1 儀器設備 A.1.1電子天平:量程為5kg,分度值為0.1g。 A.1.2 量筒:圓柱形金屬筒(尺寸為內徑108mm、高109 mm)容積為1L,要求內壁光潔,并具有足夠的剛度。 A.1.3 堆積密度試驗裝置:見圖A.1。 A.2 試驗步驟 A.2.1 將按7.2.2方法抽取的試樣,注入堆積密度試驗裝置的漏斗中,啟動活動門,將試樣注入量筒。 A.2.2 用直尺刮平量筒試樣表面,刮平時直尺應緊貼量筒上表面邊緣。 A.2.3 分別稱量量筒的質量m1、量筒和試樣的m2。 A.2.4在試驗過程中應保證試樣呈松散狀態,防止任何程度的振動。 A.3 結果計算 A.3.1 堆積密度按式A.1計算:ρ=(m2— m1)/V............................(A.1)式中:ρ------試樣堆積密度,單位為千克每立方米(kg/m3);m1------量筒的質量,單位為克(g);m2------量筒和試樣的質量,單位為克(g);V -------量筒體積,單位為升(L)。A.3.2 試驗結果以三次檢測值的算術平均值表示,保留三位有效數字。 B.1 儀器設備 B.1.1電子天平:量程為5kg,分度值為0.1g。 B.1.2 圓盤強制攪拌機:額定容量30L,轉速27r/min,攪拌葉片工作間隙(3~5)mm,攪拌筒內徑750mm。 B.1.3 砂漿稠度儀:應符合JGJ 70—1990 中第三章的規定。 B.2 拌合物的制備 B.2.1 拌制拌合物時,拌合用的材料應提前24h放入試驗室內,拌合時實驗室的溫度應保持在(20±5)℃,攪拌時間為2min。也可采用人工攪拌。 B.2.2將聚合物改性無機保溫砂漿與水拌合進行試配,確定拌合物稠度為(50±5)mm時的水料比1:1,稠度的檢測方法按JGJ 70-1990中第三章的規定進行。 B.2.3按B.2.2確定的水料比混合攪拌制備拌合物。 C.1 儀器設備 C.1.1試模:70.7mm×70.7mm×70.7mm鋼質有底試模,應具有足夠的剛度并拆裝方便。試模的內表面平整度為每100mm不超過0.05mm,組裝后各相鄰面的垂直應小于0.5°。 C.1.2搗棒:直徑10mm,長350mm的鋼棒,端部應磨圓。 C.1.3 油灰刀 C.2 試件的制備 C.2.1試模內壁涂刷薄層脫模劑。 C.2.2 將按B.2制備的拌合物一次注滿試模,并略高于其上表面,用搗棒均勻由外向里按螺旋方向輕輕插搗25次,插搗時用力不應過大,盡量不破壞其保溫骨料。為防止可能留下空洞,允許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搗數次或用橡皮錘輕輕敲擊試模四周,直至插搗留下的空洞消失,最后將高出部分的拌合物沿試模頂面削去抹平。至少成型6個三聯試模,18塊試件。 C.2.3試件制作后用聚乙烯膜覆蓋,在(20±5)℃,溫度環境下(48±4)h,然后編號拆模。拆模后立即在(20±3)℃、相對濕度(60~80)%的條件下養護至28d(自成型時算起)。 C.2.4 養護時間結束后將試件從養護室取出并在(105±5)℃的溫度下烘至恒重,放入干燥器中備用。恒重的判據為恒溫3h兩次稱量試件的質量變化率不小于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