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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出臺建筑節能領域管理新規
湖北省十堰市建委出臺《十堰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辦法》,從3月1日起執行。這是該市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和產品管理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為加強十堰市建筑工程使用節能材料和產品的管理,保障建筑節能工程質量,依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制定了該市建筑工程使用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的備案登記管理法規。 《十堰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該市建委負責全市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管理工作;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登記、公布和上報工作;制定、發布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推廣、限制和淘汰使用目錄;各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所轄區內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筑節能和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建筑節能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等的日常監督、推廣應用和建筑節能宣傳、培訓、統計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范圍包括墻體自保溫材料、墻體保溫隔熱材料及其輔料,屋面保溫隔熱材料,節能門窗、玻璃幕墻,建筑空調、照明設備及其系統節能、節電產品及其它新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 該辦法規定建筑工程必須使用經過備案的節能材料和產品。經該市建委備案登記的節能材料和產品,全市通用,其他縣、市不再重復備案,有效期2年。該市建委將備案產品掛在十堰市建設信息網建筑節能專欄中,供全市查詢使用。備案申報單位應對備案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的,經查實,取消備案并通報批評。被取消備案的企業2年內不得申報備案。 該辦法還對申請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的生產企業應具備的條件、申報建筑節能材料和產品備案資料、備案程序、使用管理和處罰均作出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