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例規定,房產開發企業售房時要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業主或非業主使用人要按照住宅說明書要求使用房屋,不得在裝修時損壞住宅保溫層等節能設施。
政府投融資的建筑項目及新建建筑面積兩萬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場、酒店、醫院,如果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的,至少要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而且可再生能源利用設施應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違反規定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止建設,并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整改后,才能交付使用。
標簽: 節能降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