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正在該樓施工的操作工朱某是烏市某建筑安裝公司的一名工人,發生火災時,朱某正在14樓施工,朱某說,切割機在一樓,火災前他剛到一樓在苯板邊切割了一根鋼管。
火災發生后,沙依巴克區公安消防大隊火災調查參謀根據現場勘察、詢問,初步認定火災原因系操作工朱某在未采取任何保護措施的情況下,在堆放大量苯板的工地上切割鋼材,火星濺至苯板,引發火災。
責任人朱某因此被處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
今年以來,我國發生的央視火災、中央美院南區宿舍火災、中國科技館新館火災以及新疆的新疆石油管理局友好步行街綜合樓火災等均是外墻保溫材料被引燃,致使火勢蔓延擴大。為此,記者專門采訪了烏魯木齊市公安消防局建審科科長唐偉。
唐偉說,在現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均未包含對外墻保溫的防火設計要求。但2007年3月22日,出臺的《消防技術規范不明確問題專家論證會會議紀要》中明確要求,高層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應選用阻燃材料(燃燒性能達到B1級),并由新疆消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目前,全市80%以上的樓體使用苯板做外墻保溫。
苯板就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自身屬于易燃物質,因此做外墻保溫的苯板必須經過阻燃處理,使其耐火極限能夠達到B1級。但是,在實際操作中,有很多不負責任的施工單位,送檢時送的是合格的難燃的外墻保溫材料,可實際使用的時候,為了節約成本,用的卻是未經阻燃處理的可燃材料,以至于給外墻保溫層留下了火災隱患。
作者:畢寧莉責任編輯:王祥
標簽: 外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