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購買保溫瓶等保溫容器的最大目的自然是為了讓開水長時間保持較高溫度,但質監部門對15個批次的日用保溫容器進行監督抽查后發現,不合格產品達8個批次,而其中達不到保溫效果的就 有7個。質監部門介紹說,此次抽查發現的不合格項目主要是保溫效能和容量允差。保溫效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日用保溫瓶等保溫容器,放置其中的開水容易變冷,達不到保溫效果。容量允差不合格是指保溫容器的容量與明示值不符。造成產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有的生產企業為了降低成本,偷工減料,致使產品質量下降;有的企業質量意識淡薄,不按國家標準組織生產,檢驗把關不嚴等。
達不到保溫效果的保溫容器的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標明的生產企業名稱和經銷企業名稱等有關信息分別為:廣口壺、博士、1.8L、永康市邦達工貿有限公司、下元百貨超市;不銹鋼真空杯、富特雅、500ml、潮安縣彩塘定發不銹鋼制品廠、美特好超市平陽店;真空廣口壺、哈爾斯、HG-1200-1、浙江哈爾斯工貿有限公司、美特好超市平陽店;廣口壺、樓龍、1.8L、浙江樓龍工貿有限公司、北京華聯太原桃園店;冷熱保溫容器、溫馨、2000ml、汕頭市澄海區溫馨塑膠制品有限公司、美特好超市濱河店;保溫瓶、金榕、(B-1717)3.2L、江門金榕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美特好超市千峰路店;保溫瓶、藝斯特、3.2L、上海三哲貿易有限公司、沃爾瑪深國投百貨有限公司太原長風店。
另一個批次的不合格保溫容器是容量允差不合格,其產品名稱、商標、規格型號、標明的生產企業名稱和經銷企業名稱等有關信息分別為:保溫瓶、五月花、1.9L、上海萬盛保溫容器有限公司、山姆士超市建南店。
來源:太原晚報作者:何寶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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