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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扎實推進建筑節能推廣綠色建筑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國務院批轉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及考核實施方案和辦法的通知》 (國發[2007]36號)精神,2007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建設部組織開展了全國建筑節能專項檢查。這次建筑節能檢查對象是全國30個省、自治區(西藏除外)、直轄市,5個計劃單列市,26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城市,并抽查了26個地級城市,對受檢省市建筑節能總體推進情況和重要專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價,同時抽查了610個工程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147個在建工程的施工現場。由于這次檢查事前準備充分,事中仔細認真,事后收到了好的效果。一、工作成效從檢查考核結果看,2007年各地圍繞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建筑節能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注重機制創新,狠抓監督落實,比較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標準比例明顯提高。根據各地上報的數據匯總,全國城鎮1~10月份新建建筑在設計階段執行節能標準的比例為97%,施工階段執行節能標準的比例為71%,分別比2006年提高了1個百分點和17個百分點。據此估算,2007年1~10月份新建的節能建筑可形成5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目前全國城鎮已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21.2億m2,已占城鎮既有建筑總量的11.7%。(二)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初步建立。國務院提出“開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示范,在25個示范省市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建設部、財政部確定了第一批24個示范省市,各示范省市已制訂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的實施方案,開展了對本地區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基本情況和能耗狀況的調查摸底。部分省市已對部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進行了能源審計工作,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已對部分重點建筑實施了分項計量裝置的安裝,開始建立能耗動態監測系統。北京、天津、上海、廣西、深圳、廣州、南京、南寧等地已對部分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情況進行了公示,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為下一步進行節能指標考核營造了有利的輿論環境。(三)北方采暖地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工作已經啟動。國務院提出了“啟動北方采暖區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1.5億平方米”的工作任務。建設部已將該任務分解到北方15個省市。財政部會同建設部提出利用中央財政資金對實施改造給予獎勵的財政政策,2007年專門安排補助資金9億元,用于對安裝熱計量裝置的補助。目前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將承擔的任務進一步落實到所轄市(區),并啟動了相關能耗調查、制定改造計劃等基礎工作。天津、大連、青島、銀川、唐山等地已率先開展了一批既有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試點工作。(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規?;瘧眠M展較快。國務院提出“啟動200個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瘧檬痉锻茝V項目”的工作任務。為落實國務院要求,建設部、財政部提出了“示范帶動,政策保障,技術引導,產業配套” 的工作思路,各地積極響應, 2007年共實施了212個可再生能源建筑中應用示范項目,圓滿完成了國務院提出的工作任務。部分省市對本地區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和利用條件進行了調查研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規劃,編制了推廣應用的標準規范,研發和集成了技術產品,出臺了經濟激勵政策。有效帶動了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應用規模,據各地上報的數據統計,2007年底,各地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達7億平方米,淺層地能應用面積近8000萬平方米。(五)推廣綠色建筑工作取得新進展。按照國務院提出的“組織實施低能耗、綠色建筑示范項目30個”要求,各地把推廣綠色建筑作為促進建筑節能模式轉變的重要抓手,積極響應建設部組織的“低能耗建筑和綠色建筑雙百工程”,認真組織申報和實施工作,同時結合地區實際,通過編制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組織綠色建筑示范工程、召開綠色建筑宣傳會議等方式,不斷加大綠色建筑的推廣力度?! 《?、考核評價結果從考核評價結果看,北京、天津、上海、重慶、山西、青海、遼寧、湖北、江蘇、四川、廣西、深圳、大連、青島、南京、武漢、成都、合肥、福州等省市建筑節能各項工作目標明確,責任落實,政策配套,措施扎實、具體,工作成效明顯,形成了良好的建筑節能工作局面,給予表揚。在新建建筑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方面,江西、貴州、濟南等地區在建筑節能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環節還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加強。在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方面,北京、天津、上海、廣西、南寧、南京、廣州、深圳等省市按要求開展了建筑物基本信息普查、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工作,并按時完成了第一批能耗公示的任務,取得了階段性成果,給予表揚。廣東、河北、河南、浙江、大連、貴陽、寧波、廈門等省市制定了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