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節能專篇)
編制深度規定》(2008年版)
前 言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省建筑節能設計,提高設計質量,依據國務院(國發[2006]28號)《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建設部(建科[2006]231)關于貫徹《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建設部第143號令)《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建質[2006]29號)關于印發《民用建筑工程節能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和建設部《關于新建居住建筑嚴格執行節能設計標準的通知》、《關于加強民用建筑工程項目建筑節能審查工作的通知》;省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民用建筑節能工作的實施意見》、《公共建筑施工圖(建筑節能)審查要點》和《居住建筑施工圖(建筑節能)審查要點》等有關文件要求,現對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節能專篇)編制深度作出本深度規定。
本規定由江蘇省建設廳批準和管理,由江蘇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核中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主編單位:江蘇省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圖審核中心、江蘇省工程建設標準站?! ≈饕鸩萑耍涸S錦峰、談小華、李青、王碧清、安琰、劉恭鑫、張建忠、王耀亨、殷龍章、夏卓平、許秀芳、劉正義、劉曉靜、楊萬勇。
目 錄
1 總則2 建筑專業3 暖通專業4 照明專業
1 總 則
1.0.1 為加強我省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節能設計部分編制工作的管理,保證建筑節能工程設計文件的質量,特制定本規定。1.0.2 本規定適用于我省范圍內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民用建筑節能工程施工圖設計。1.0.3 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應按本規定進行編制,其內容應包括:節能水平的設計要求;建筑物圍護結構、暖通空調、照明等設計的主要技術控制指標;實現各主要技術控制指標的技術措施、構造做法、節點詳圖等。1.0.4民用建筑節能工程的施工圖設計除應執行本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江蘇省現行的有關規范標準的規定。
2 建筑專業 2.1 一般規定
2.1.1 工程概況應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城市、其城市所在的氣候分區,建筑物朝向,建筑物節能計算面積等內容。2.1.2 設計依據應主要包括: 1 《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 GB50176-1993; 2 《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 -2005; 3 《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或 《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1995; 4 《江蘇省民用建筑熱環境與節能設計標準》DB32/478-20012.1.3 應明確工程項目節能水平的設計要求(如節能50%、節能65%等)。
2.2 圍護結構的規定性指標
2.2.1 體形系數 居住建筑及寒冷地區公共建筑設計說明中應給出建筑物外表面積、體積、體形系數。2.2.2 門窗(含透明幕墻)、天窗 居住建筑應分別給出各朝向的窗墻面積比、傳熱系數或傳熱阻、遮陽系數或遮陽率、氣密性等級等設計指標。戶門的傳熱系數或傳熱阻。 公共建筑應分別給出各朝向的窗墻面積比、傳熱系數或傳熱阻、遮陽系數或遮陽率、可見光投射比、可開啟面積比、氣密性等級等設計指標。設置天窗時,應給出屋面透明部分與屋面面積比、傳熱系數或傳熱阻、遮陽系數或遮陽率、氣密性等級等設計指標。2.2.3 屋面、外墻(含非透明幕墻) 應給出傳熱系數或傳熱阻、居住建筑的熱惰性指標。2.2.4 接觸室外空氣的架空或挑空樓板 應給出傳熱系數或傳熱阻。2.2.5 地下室 地下室為采暖、空調空間時,應給出地下室外墻、地面的熱阻。地下室為非采暖、空調空間時,應給出地下室與采暖、空調空間間隔的墻體、頂板傳熱系數或傳熱阻。2.2.6 各種冷橋、其他與節能有關的樓板、墻體 應給出傳熱系數或傳熱阻2.2.7 以上規定性指標(包括但不僅限于)均應按如下格式給出:標準要求值為 ;設計控制指標為 。
2.3 性能性指標設計
2.3.1 居住建筑當采用性能性指標設計時,設計文件中應包括以下內容:&
標簽: 江蘇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