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節能規劃。建筑節能規劃應當包括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
第三十五條 建筑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當遵守建筑節能標準。
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工程,建設主管部門不得批準開工建設;已經開工建設的,應當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已經建成的,不得銷售或者使用。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在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三十七條 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應當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八條 國家采取措施,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城市節約用電管理,嚴格控制公用設施和大型建筑物裝飾性景觀照明的能耗。
第四十條 國家鼓勵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中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等節能建筑材料和節能設備,安裝和使用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吨袊|量報》
標簽: 節約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