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與外界的兩種截然不同的認識不但造成商品性質的混亂,也造成行業性質的混亂。更有甚者,據說有些地方政府將油漆按易燃易爆危險品予以嚴格控制,而涂料不以危險品加以管理。于是,有些新建的油漆廠家開始鉆政策的空子,明明生產的是溶劑型漆,但建廠取名時故意避開“油漆”兩字,而命名為涂料廠或特種涂料公司等,以逃避按危險品企業監管。這實在是利用基本概念的混亂在投機經營。
因此,筆者認為術語的定義是一件重要的基礎性工作,而準確、科學地定義涂料與油漆名詞在當今尤其必要。
涂料與油漆概念的演變
油漆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之所以稱為油漆,源于早期這種材料離不開植物油和大漆,因此“油漆”一詞承載著厚重的歷史和古老文化。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發展,油漆行業不斷壯大,油漆的品種、類別也不斷獲得創新。
“涂料”一詞在20世紀50年代已經出現。在業內歷來認為涂料與油漆只是對同一種材料的兩種不同稱謂而已。20世紀50-60年代,甚至到70年代,業內多將“涂料”理解為學稱,把“油漆”理解為俗稱。因此,那時“涂料”的稱謂多少帶有一些學術性的味道,似乎只有研究單位可享用涂料兩字的冠名,如涂料研究所或涂料研究室。同時,凡生產企業一概稱之為油漆廠、造漆廠或制漆廠。
涂料與油漆名稱的混亂始于20世紀80年代以后。隨著經濟建設的高速發展,建筑業的迅速崛起,油漆行業已不再是過去化工系統一家壟斷的局面。國內建筑系統大批新建的同類生產廠普遍使用“涂料”作為企業名。隨著建筑涂料產品大量流入市場,“涂料”一詞不但從神圣的學術殿堂中走了出來,還因為建筑涂料主要是水性產品,涂料的概念也因此被社會曲解,片面地認為涂料就是水性的,誤認為涂料與油漆是兩種不同的材料,分屬兩個不同的行業。
國標對涂料與油漆的注釋
國家標準(GB 5206.1)在色漆和清漆詞匯標準的基本術語中,涂料是被這樣定義的:
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如絕緣、防腐、標志等)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之總稱。早期大多以植物油為主要原料,故有油漆之稱?,F合成樹脂已大部或全部取代了植物油,故稱為涂料。
對于上述定義,筆者有以下兩點看法:
1.現在此類材料之所以稱涂料不稱油漆,更多的是由于油漆品種及類別的發展所致,是因為油漆名稱已涵蓋 不了行業現有的各類產品,而涂料一詞可全部覆蓋行業的各類產品,使用涂料名稱更準確、更科學。
如粉末涂料產品就不宜使用油漆的稱謂,涂料與油漆在這里已不可互換。所以,涂料可涵蓋固體的粉末涂料和液體的油漆,而替換卻不行,因此標準中的解釋并不很到位。
2.標準中對涂料術語中的“注”:即“在具體的涂料品種名稱中可用‘漆’字來表示,如調和漆、厚漆等”也有些不妥。因為實際上“漆”字不但用在具體的涂料品種中,也同樣大量地用在涂料的類別中,如丙烯酸漆類、聚氨酯漆類等,還大量用在應用領域的泛指中,如防腐漆、汽車漆、船舶漆等。其實,除個別情況外,涂料與漆二詞就是通用的,它并不特指在具體的品種中才可表示。
涂料即油漆的概念宜修正漆、油漆的表觀特征是液體的,它不能覆蓋除液體涂料以外的固體涂料。既然涵蓋的范圍不同,因此若再將涂料與油漆的概念等同地解釋也就難以成立。
目前,水性涂料與粉末涂料已成氣候,尤其是以水性漆為主的建筑涂料已在我國涂料總量中占到約38%。由于水性漆與油性漆其化學特性有本質上的區別,水性漆與油性漆產品性質也有很大的差異,那么再把水性漆定為油漆行業中的一大分支的陳舊理解,是不科學的。水性漆與油(性)漆應并列為液體涂料中兩大不同系列。
因此,筆者建議在基本術語標準中,不但需適當修正涂料術語的標準,還應有漆、油漆及水性漆的術語標準。它們的定義可為:
涂料:涂于物體表面能形成具有保護、裝飾或特殊性能(如絕緣、防腐、標志等)的固態涂膜的一類液體或固體材料的總稱。包括油(性)漆、水性漆、粉末涂料。
漆:可流動的液體涂料。包括油(性)漆及水性漆。
油漆:以有機溶劑為介質或高固體、無溶劑的油性漆。
水性漆:可用水溶解或用水分散的涂料。
來源:阿里巴巴
標簽: 油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