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該條例草案最早的名稱為《重慶市建筑節能條例(草案)》。在上次審議中,有市人大組成人員提出,根據草案第二條、第三條規定,本條例的調整范圍僅為民用建筑節能,不涉及工業建筑和軍用建筑節能,因此名稱與內容不符。
法制委采納了這一意見,二審條例草案更名為《重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
在新建建筑的節能規定上,施工設計環節是否達到強制性節能標準將直接與施工許可證掛鉤,這一規定在一審草案中并沒有體現。二審《條例》草案第三章第十三條顯示: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節能應定位不合格,市和區縣(自治縣)建筑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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