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簽: 基本要求
談一談外墻外保溫基本要求
目前,由建設部組織編制的外墻外保溫行業標準《外墻外保溫技術規程》已通過審查,即將公布實施。該規程對外保溫工程的基本要求、外保溫系統構造和適用范圍、系統和材料性能要求及試驗方法、設計和施工要點、外保溫工程的驗收等做了詳細規定,并將EPS板外墻外保溫系統、膠粉EPS顆粒保溫漿料外墻外保溫系統等種系統納入應用范圍。從應用情況來看,不論采用哪一類系統,均應滿足下列基本要求。 一、使用安全性。要使外保溫工程在由自重、溫濕度變化以及主體結構正常位移和風力等荷載引起的聯合應力的作用下能保持穩定,具有適應基層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可長期承受自重而不產生有害變形,能承受風荷載和耐受室外氣候長期反復作用而不產生破壞,在罕遇地震時也不會出現脫落等,就應全面考慮系統耐候性、抗拉強度、抗風荷載性能,材料的粘結強度和耐水性、機械固定件拉拔力、抗裂性、玻纖網耐堿斷裂強力和保留率,并加大對機械固定件頒布、節點構造等環節的設計。 二、火災情況下的安全性。高層建筑外墻外保溫工程應采取防火構造措施,防火性能符合國家有關法規規定。 三、衛生、健康和環境。整體建筑應防水滲透性能,室外水分(雨、雪)不得透過保護層,更不得透過外墻進入室內。對外保溫復合墻體還應防止內表面和間層結露、室內水蒸氣產生率過高,必須采取適當措施防止系統受潮。在施工過程中,用于外墻的建筑材料身室外空氣、土壤和水中釋放的污染物比率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考慮系統耐候性、抗沖擊性、吸水量、抹面層不透水性、保護層水蒸氣滲透阻、熱阻及材料水蒸氣滲透系數和環保?,同時要加強對防水節點構造、熱工設計等環節的設計。 四、節能和保溫。外保溫復合墻體的保溫、隔熱和防潮性能應符合《民用建筑節能設計標準(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JGJ134-2001)和《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50176-93)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 五、耐久性。一般來說,外墻外保溫工程的使用年限不應少于25年。歐洲國家使用的EPS板薄抹面外保溫工程已近40年,大量工程實踐證實,要使外保溫工程使用年限在25年以上,就要求外墻外保溫工程無論處于高溫還是低溫狀況,都不應引起墻體表面的任何破壞現象出現,外墻外保溫工程各組成部分應具有物理-化學穩定性,所有組成材料應彼此相容,應是耐腐蝕的或處理成耐腐蝕的。另外,在可能受到鼠害、蟲害等生物侵害的地區,還應具有防生物侵害性能。因此,要通盤考慮這些因素對結構的影響.